1989年5月15日甘政發[1989]67號文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工業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暫行規定(修正)
- 頒布時間:1989年05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5月15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1989年5月15日甘政發[1989]67號文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甘肅省工業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暫行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9.05.15 實施時間 1989.05.15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業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投產後符合職業安...
3、甘肅省工業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暫行規定(1989年5月15日甘政發〔1989〕67號文發布)第十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造成職業危害的,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外,並區別情況對設計單位處以所收設計費10--15%的罰款,對...
規章名稱:甘肅省工業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暫行規定。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9]67號發布;1997年10月22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國家已有新規定。 序號:21 規章名稱:甘肅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衛生監察按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勞動部頒布的《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實施辦法》執行。第三條 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一、將原法規的名稱《甘肅省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修改為《甘肅省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條例》,同時將法規中各處的"勞動保護"均修改為"勞動安全衛生"。 二、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條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勞動保護監察的主要職責:(一)監督、檢查企業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執行情況;(二)監督檢查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三)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