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
職業安全衛生:zhí yè ān quán wèi shēng
定義
美國、
日本等國均採用這種說法並且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法規體系,如
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及
職業安全衛生法。
前蘇聯、德國和我國等則將之稱為勞動保護(Labor Protection),並將之定義為: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實現勞逸結合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方面所採取的各種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總稱。
以保障職工在
職業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採取的相應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針對的對象是人的防護,而不是環境的保護。
特徵
適用性
審核規範適用於任何規模和類型的用人單位,並適用於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因此,審核規範具有廣泛的適用性。不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核規範為一般原則,根據其自身情況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更好地滿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實際需要。
靈活性
希望實施OSHMS的用人單位範圍廣泛,他們的技術和經濟條件不同,因此靈活性是OSHMS審核規範的必然特點。實施OSHMS的目的是幫助用人單位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審核規範為用人單位提供了系統地進行要素管理和承諾兌現的方法,要求用人單位在建立OSHMS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承諾。
系統性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強調結構化、程式化、檔案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強調組織機構方面的系統性——要求在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中,不僅要有從基層崗位到最高管理層之間的運作系統,同時還要有一個監控系統。其次,它要求組織實行程式化管理,從而實現對管理過程的全面的系統控制。
績效要求
審核規範中要求用人單位在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作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持續改進、事故預防與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其他要素中沒有提出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索績效的絕對要求,不包含任何勞動條件、危害治理技術與水平的內容。因此,用人單位的技術水平和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水平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身狀況確定,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卻具有不同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用人單位,都可能滿足審核規範的要求。此外,用人單位實施OSHMS時,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績效的指標要求,提高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審核規範本身主要著重於系統地採用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手段,並未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與方法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審核規範建立OSHMS,並不意味著不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以現狀為績效改進的基礎,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所要求的持續改進機制來實現風險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
自願原則
不改變用人單位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OSHMS是用人單位進行安全健康系統化管理的一種工具,OSHMS審核規範的目的在於規定並運用有效的管理機制,幫助用人單位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不是強制性標準。各類用人單位是否執行OSHMS審核規範,是否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否進行OSHMS認證都取決於用人單位自身的意願,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單位實施,實施過程中也不應改變用人單位原有的法律責任。相反,用人單位在實施審核規範時應以我國的國家、地方、行業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為基礎,從對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傳達、評價等環節來實現對其遵守的承諾。
管理制度
項目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構建安全管理體系,設定安全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1.1.1項目設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是本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決策和管理。
1.1.2項目設安質室、專職安質人員。
1.1.3各施工生產班組內應設兼職的安全大員,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項目安質員受本項目的經理領導,同時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系統領導與業務指導。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2.1責任制原則:堅持領導負責,分工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即:堅持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負全責、主管施工和的副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1.2.2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強化檢查考核,真正做到領導負責、逐級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
1.2.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質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1.2.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經理部每月進行一次。每年或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後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綜合考核。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類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各項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並實施、檢查和考核。
3、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
項目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標準》,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消滅不合格工地。通過建立優良工地,促進
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情況作為重要的安全生產指標,納入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內容。
4、要求
項目必須按國家及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資源投入,為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定安全防護裝置,並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範佩戴和使用。
5、安全措施
工程開工前,樹立人的安全意識,必須編制符合工程特點、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下發和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對基本安全防範措施要傳達到相關方。各單項作業的技術交底中,必須有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
6、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6.1項目領導及安全專(兼)職人員,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6.2項目每年要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學習,並進行考試,登記備案,合格後上崗。
6.3按規定對“三新”人員進行三級教育,按國家規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填寫三級教育登記表,方可允許上崗。
6.4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培訓考核後方可任職,並持證上崗。
6.5對項目所屬員工及招用的臨時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營業線施工作業的防護員、巡道員、道口防護員由公司負責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證,持證上崗,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7在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後,方可進行作業。
6.8每一件單項(或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要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總體安全教育,再依據施工階段、工序工藝要求,及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7、危險源辯識和風險控制
7.1項目必須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並定期進行檢測、評價和監控;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並對全員進行相關防範知識的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其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7.2對存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定明顯、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8.1嚴禁將工程項目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將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用。
8.2分包、轉包或租賃,必須簽訂承包和租賃契約,在契約中必須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並加強對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8.3對勞務分包的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營業資質和安全資質證,並對其資質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未經評價合格的隊伍嚴禁使用。
9、強化營業線施工管理控制
9.1營業線
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作業、封鎖轉線、防護、維修養護、橋樑架設、箱涵頂進,軌道車運用,行車線及周邊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的其它施工作業。
9.2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和施工所在捷運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同各運輸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嚴禁開工。
9.3營業線施工中,要嚴格按鐵道部《行車規則》辦理相關的手續,並嚴格按各專業《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規定認真執行。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時,要嚴格按《電氣化鐵路安全規則》的要求辦理。
10、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的安全管理
10.1特種設備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較高,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械設備。它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各類起重機械、廠內車輛(含軌道車)等。
10.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應認真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軌道車管理規則》鐵運[1999]146號等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
10.3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應經安全質量部備案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10.4特種設備的檢驗、大修理計畫,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提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檢驗單位進行安裝和檢定,檢定周期按規定的周期及時送檢,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安全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時進行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轉借、轉租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報廢時,同時將使用證、牌照繳回物資設備部,並報安全質量部備案。
10.6特種設備操作屬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審核,取得授權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後,方可持證上崗
10.7嚴格執行安全設備定期檢驗、檢定製度
10.7.1安全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等,要嚴格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檢驗。
10.7.2安全設備必須進行經常性地維護、保養、並定期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並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1、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從業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1.3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應極積的組織治療。
11.4應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每項工程開工前,要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辯識。向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對職業病科報身體檢查人員名單。如實進行危害項目的申報,及時對危害項目進行檢測和治理,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12、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做好標識、隔離等措施,確保全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項目管內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生產車間、基地、料庫、生活區域等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備齊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預案,做好消防演練,對有較大火災因素的場所和消防設備做好標識,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備品齊備。
13.2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動火,所有火源都必須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預防火災發生。
13.3加強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建立
交通運輸設備管理辦法和安全制度,對各類載人、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保養,司乘人員認真執行交通法規,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減少肇事事故的發生。
14、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要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15、安全檢查
15.1定期檢查
15.1.1項目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15.1.2項目的安全檢查人員每旬組織一次檢查;
15.1.3項目要結合上級要求、階段性活動、生產特點組織各種定期安全檢查;
15.1.4定期、階段性檢查要有組織、有目的、有計畫、有總結。
15.2隨機檢查
15.2.1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對管內實行經常性的檢查;
15.2.2檢查要有記錄。
15.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並對結果進行驗收。
15.3.1責令立即改正;
15.3.2簽發安全通知書、指令書;
15.3.3通報、曝光;
15.3.4經濟處罰;
15.3.5停工整頓。
16、事故管理
16.2事故範圍: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職業病及中毒事故。
16.3事故的報告
16.3.1發生各類事故時,均按事故報告規定及時上報。
16.3.2報告方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執行24小時報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將事故概況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和值班調度,再由主管部門及時轉報主管領導和
上級主管部門。發生事故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轉移現場物件時要作好記錄、標記或攝像拍照。
16.3.3項目的安全部門,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月報表及總結。
16.4事故調查
16.4.1各類事故發生後,按事故管理許可權調查處理,由上級組織負責調查的事故,應及時做好配合調查工作。 16.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生原因、發生過程和人員傷亡、物資設備損壞、經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6.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人員調查有關情況,查閱、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部門、人員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預防同類事故的防範措施,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組織落實,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16.5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
16.5.1輕傷事故、行車一般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資料經公司審查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
16.5.2多人負傷、重傷事故、行車險性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報集團公司;
16.5.3死亡事故,行車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由集團公司調查結案。 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認為下一級報送的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意見有不妥之處時,有提出意見、建議、糾正的權力。
16.5.4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門調查處理,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17、安全例會制度
安全工作應及時召開各種會議,會議分為定期例會和不定期例會。
17.1定期例會
17.1.1項目每旬(或月)要召開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提出安全問題,找出安全重點,制定控制措施; 17.1.2施工班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會上,結合施工生產實際,落實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防護措施。
17.2不定期例會
17.2.1交班會:項目發生行車一般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重大隱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現滑坡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公司交班,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具體防範措施;
17.2.2項目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應適時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應通報情況及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決定;
17.2.3由主管部門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現場會,傳達貫徹上級文電要求,部署階段性工作要求,總結交流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6.4各種安全例會內容要有詳細記錄,由安全專職人員填寫。
18、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項目要建立安全獎罰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實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評比工作
“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工作是搞好施工生產各項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載體和可靠途徑。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對施工工地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了明確的要求,項目在施工生產中要認真遵照執行。項目定期安全檢查,應認真執行該辦法,按照檢查評比的內容,量化安全工作標準,測量評價安全工作績效。 20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法律、規則、命令、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