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個公文,旨在對調整娛樂行業營業稅稅率的內容進行通知。
基本信息,通知全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602
【發布文號】甘政發[2000]23號
【發布日期】2000-04-14
【生效日期】2000-04-14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通知全文
甘肅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娛樂行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
(甘政發〔2000〕23號2000年4月14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61號令),規範對娛樂行業的稅費征管,加強我省文化市場管理,省政府決定,從2000年4月1日起,對全省娛樂行業的部分收費實行費改稅,並適當調整營業稅稅率。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取消項目及營業稅稅率。
1.遊戲機、高爾夫球、保齡球,由原來的12%調整為16%;
2.其它娛樂項目由12%調整為14%。
3.取消文化市場管理費和解困消費調劑金。
二、對娛樂行業實行費改稅後,任何部門對娛樂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娛樂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所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據實核撥。省級文化市場管理稽查部門的經費,由省財政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不再與蘭州市單獨核算。
三、各級文化市場管理稽查機構要與地方稅務局搞好銜接工作,積極協助地方稅務局加強對營業稅徵收的宣傳,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實施。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落實工作。具體執行情況,請於6月底前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