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1號)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條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由10%調整為12%,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發布單位】81902
【發布文號】粵府辦[2000]87號
【發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
(粵府辦〔2000〕8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1號)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條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由10%調整為12%,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娛樂業營業稅稅率提高后,營業性娛樂管理費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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