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甘肅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已經2015年4月30日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甘肅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中共甘肅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重要舉措分工方案》,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工作,承接落實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舉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業務培訓班,指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省直各部門配合)
(二) 省政府部門在自查清理、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扶貧清單,進行法制審核後對外公布。(責任單位: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三) 進一步規範行政決策程式,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建立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審議。(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
(四) 市州政府設立政府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組建法律專家諮詢委員隊伍,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充分發揮法律專家諮詢委員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省直部門可參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甘政辦發〔2014〕77號),設立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或法律顧問制度。(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五) 試行政府法律專務制度,制定相關配套規則辦法,逐步在省市縣三級政府法制機構配備法律專務。(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牽頭,市州政府配合)
三、加強政府立法工作
(六) 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政府立法機制,建立立法聯繫點制度,選擇條件成熟的地方,設立首批立法聯繫點。 (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七) 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按時限要求,落實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規劃。修訂《甘肅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研究起草《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條例》,審查修改《甘肅省投資類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八) 召開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會議,指導市級政府做好立法法修訂後實施地方立法權的準備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市州政府配合)
(九) 對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建立立改廢清單。全面清理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規範性檔案。(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配合)
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十) 創新執法體制,推進綜合執法。加快推進嘉峪關市統一市場監管試點和嘉峪關、定西市級綜合執法試點,總結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在有條件的市州推廣。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推進除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及法律法規明確級別管轄外的省直部門執法權下移和執法力量下沉,實行屬地化管理。在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加快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十一)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完善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化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十二) 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規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配合)
五、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三) 完善和細化執法程式,針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編訂工作規程、流程圖和法律文書示範文本。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案卷評查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十四) 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本系統執法流程圖,統一規範本系統執法文書。 (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
(十五) 逐步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備案制度,重大執法決定須經部門法制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作出後,須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接受監督。(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配合)
(十六) 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有較大裁量空間行政處罰行為的裁量標準,推廣行政裁量案例指導制度。各執法部門要將所執行的行政處罰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
(十七) 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完善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聘請第二屆省政府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定工作規則,通過調查、檢查、評議、考核、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有效發揮監督作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
(十八) 加大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糾錯力度,修訂《甘肅省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擴大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實施範圍,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和10個省級重點執法部門推行。建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請審查規範性檔案的專項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十九) 強化專門監督,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省直部門和市州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行政監察,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嚴肅查處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
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 省直各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提升政府公信力。(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各部門配合)
(二十一) 省直有關部門全面公開教育招生、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供水、供電、供氣等領域的公共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方便公眾了解查詢和辦事。(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落實)
(二十二) 加強電子政務工作,推進政務服務網建設,豐富和最佳化便民服務功能,為公眾提供便利、快捷的網上政務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八、健全行政糾紛化解機制
(二十三) 大力推行仲裁制度,組建張掖、武威、隴南等地仲裁委員會,指導建立完善仲裁調解工作制度,拓寬仲裁服務領域,提高仲裁公信力。(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司法廳、市州政府)
(二十四) 召開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座談會,擴大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範圍。各市州爭取年內組建行政複議委員會,確保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專項經費、辦案場所、裝備保障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舉辦行政複議應訴法律制度培訓班,對全省行政複議應訴人員進行集中輪訓。加大行政複議糾錯力度,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堅決予以糾正。(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市州政府)
(二十五) 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和力量,完善法律援助體系,擴大援助範圍,使更多民眾得到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九、保障和落實機制
(二十六) 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機制,修改依法行政考核標準,啟動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的研究制定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市州政府配合)
(二十七) 建立示範推進機制,制定依法行政示範單位評選標準,啟動縣市區法治政府創建示範工作,加快推進全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發揮示範單位典型引路作用,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二十八) 建立和落實省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法制度,舉辦全省政府系統領導幹部法治政府建設專題講座,切實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強對市縣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其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能力。(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
(二十九) 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建設,研究制定行政執法隊伍學法、守法、用法指導意見。(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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