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實施方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4月22日印發的方案。

一、項目背景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在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5年我省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二、實施對象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畫外用工人員,其中不含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三、目標任務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達到2168元/月。
四、資金籌措
2015年調整養老金約需資金25.71億元,中央財政補助10億元,其餘由我省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調劑解決。
五、工作進度
1月,做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前期測算工作。
2月,省人社廳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制定調整方案,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並積極籌集資金。
3月,按照人社部、財政部批准調整幅度及要求,完善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後執行。
4月,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通知要求做好調整工作,確保4月底前發放到位。
六、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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