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整合辦學資源最佳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整合辦學資源最佳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整合辦學資源最佳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指導意見的通知
  • 印發機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15年4月7日
  • 生效日期:2015年4月7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決定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4〕84號)和《甘肅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甘教廳〔2014〕74號),切實解決好中等職業教育部門分頭管理、學校布點分散、專業設定重複、辦學特色不突出、規模效益低下、發展後勁不足、服務經濟社會能力較弱等問題,最佳化全省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配置,積極構建甘肅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現就整合辦學資源、最佳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通過強化政府統籌,整合區域職業教育資源,使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結構更加合理,院校布局更加科學,專業設定適應需求,辦學水平普遍提高,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重點是利用2—3年時間,採取撤併、劃轉、重組等方式,整合縣域內中等職業教育和各類培訓資源,使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總數控制在16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40所左右),每個市州重點辦好1—2所具有一定規模的中等職業學校,全省重點辦好30—40所國家、省級示範中等職業學校,形成統籌有力、管理有序、布局合理、資源最佳化、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合力推進。按照“政府統籌、分級負責、部門配合、學校參與”的思路,落實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強化市州、縣市區政府對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工作的統籌和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行業的積極性,科學謀劃,密切配合,著力整合市州、縣市區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和各類培訓機構資源,切實最佳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
(二)適應需求,服務發展。圍繞蘭州新區建設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省政府統籌為主,積極推進在蘭職業院校“出城入園”和蘭州新區職教園區建設。主動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以市州政府統籌為主,科學規劃區域內職業學校布點和專業布局,避免重複建設,突出辦學特色。堅持政府公共財政投入與職業教育資源整合相結合,集中財力,重點支持職業學校向規範化、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
(三)理順體制,規範管理。各地政府根據學校的隸屬關係,統籌考慮所屬職業學歷教育機構和各類培訓資源的整合。由行業部門管理的職業學校原則上都要移交教育部門統籌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整合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淡化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界限,統一規範學校名稱。
(四)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正確處理“條、塊”關係,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照“態度積極、步子穩妥、盤活資源、增強實力”的原則,切實處理好調整與穩定的關係,防止中等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流失,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正常和安全穩定。
三、任務要求
(一)統籌規劃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市州政府是整合職業教育資源的責任主體,要在統籌規劃市、縣中等職業學校布局,最佳化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各地政府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區域人口發展趨勢、經濟和產業發展需求、城鎮化進程以及職業教育發展狀況,科學論證,統籌規劃本轄區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及專業設定調整,並於2015年5月底前編制完成本地區的中等職業學校資源整合布局調整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後組織實施。甘南州、臨夏州要集中力量,做好現有州直職業學校的資源整合和發展規劃。省教育廳、蘭州市政府指導在蘭省屬、市屬中職學校抓住蘭州新區承接產業的機遇,按照蘭州新區職教園區建設規劃,整合職教資源,加快“出城入園”步伐,謀求職業教育與新區八大戰略性支柱產業對接,實現轉型跨越發展。
各地在整合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資源、調整學校布局結構時,要切實把握以下要求:對基本條件不具備、辦學質量效益差的學校以撤銷為主;對辦學規模小、特色不鮮明的學校以合併為主;目前已進入高等院校的中職學校,原則上要註銷機構代碼,不再保留中職建制、事業年報統計時不計校數,但可以在高等學校內設中專部(或中職部),以便於中、高職銜接辦學;對已併入中職或高職院校的技工院校,可保留建制;對目前已合併辦學但仍保留原學校建制的“一校多牌”的中職學校,只能保留一個校名或按照合併後學校的辦學定位確定新的校名,在教育事業年報統計時按1所學校計算,不再重複統計;對停招、停辦學校,取消其中等職業學校統計機構代碼,不再納入事業年報統計;對已連續3年以上(包括3年)未招生或轉借轉讓學校辦學資質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民辦中職學校進行清理,重新核定辦學資格。原則上將縣域內2所以上(含2所)中等職業學校、各類培訓機構整合為1所學校;5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可設定2所中等職業學校;有職業學校但未實施學歷教育和目前沒有職業學校的縣市區可成立縣級職教中心(不計校數),作為協調機構,統籌協調和承擔縣域內的各類培訓任務。
(二)強化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建設。要充分發揮中職學校專業建設自主權,自2015年起,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調整(國家有特殊要求和規定的除外)由學校確定,省教育廳和省級相關部門通過評估和監測等方式加強指導,不再進行審批和備案。各市州根據國家和我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結合地方支柱產業,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專業布局,制定專業發展規劃,明確重點建設專業任務,引導學校集中力量辦好區域經濟社會需要的特色優勢專業(集群),實現優勢互補、特色發展。省教育廳研究制定專業建設管理辦法,指導學校加強骨幹特色專業建設。支持省級以上示範學校重點建設4—6個專業,縣區職業學校重點建設3—4個專業。同時,要對專業設定基本條件和教學質量等情況進行評估監測,並向社會公布結果,提高示範專業的影響力和吸引力。
(三)拓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服務功能。要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由注重規模數量向提升質量、內涵發展轉型,注重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突出職業教育特色,強化德育、文化、藝術、體育等公共基礎課程教學,全面提高職業學校學生的職業素養和就業創業能力。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政府統籌、部門聯辦、教育協調、一校多能”的要求,明確縣域內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辦學定位,統籌實施縣域內培訓和成人繼續教育。要加強培訓資源、培訓基地和經費管理,儘快建立起培訓對象廣覆蓋、類型多樣化、等級多層次、載體多元化的培訓體系。整合調整後的縣域職業學校(職教中心)要積極與城市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切實增強服務功能,著力打造為集學歷教育、技術推廣、扶貧開發、勞動力轉移培訓和社會生活教育為一體的綜合性開放平台,將服務網路延伸到社區、村莊、合作社、農場、企業。
(四)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管理。各地要緊密結合國中畢業生數、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特色和辦學規模,按照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強化管理,巨觀調控生源,統籌確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要加強職業教育政策宣傳,突出中職畢業生的就業優勢和中高職貫通政策宣傳,引導初高中畢業生根據自身特點正確選擇職業教育。到2020年,努力實現區域內高中階段職普招生比達到大體相當的目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工作,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合力推進。要建立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職業教育資源整合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吸收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等辦學單位和有關學校的意見,提供政策信息服務,做好溝通協調,加強對企事業單位、行業部門所屬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強化政策導向。通過完善中職學校生均經費標準,引導推動市州、縣市區的資源整合布局調整工作。從2015年起,對資源整合到位的市州、縣市區和專業建設評估達標的中等職業學校,優先納入國家和省級中職示範校建設範圍。對職業教育資源整合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市州、縣市區和有關學校,給予通報批評。
(三)加強督導評估。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的作用,定期開展職業教育辦學水平督導評估。省、市教育督導機構要把開展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工作納入政府教育督導重點內容,開展專項督導並發布督導報告,及時通報各地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工作進展情況。
(四)突出輿論引導。加強輿論宣傳,樹立“推動資源整合就是抓好職業教育,抓好職業教育就是助推富民興隴”的觀念,大力宣傳各地統籌整合職業教育資源的典型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和公眾對職業教育的關注度,推動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布局調整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