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規劃》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8年10月15日發布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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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規劃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加強資源整合,完善運行機制,提高綜合服務能力,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充分就業,推進社會保障服務的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根據《就業促進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和《甘肅省“十一五”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等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是指導全省開展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的依據。規劃期為2008年―2010年。
一、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五”時期,全省人才市場網路體系和職業介紹機構網路體系已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有各級各類人才市場104家,固定交流場所面積共12643平方米,平均每家121.6平方米;縣區級以上勞動力市場89家,使用面積33546平方米,平均每家 377平方米。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8家,使用面積7896平方米,平均每家207.8平方米。“十五”期間,全省各級人才市場共舉辦各類人才洽談會2000多場(次),為33萬多人解決了就業和實現流動,接受託管流動人員檔案10萬多份。勞動力市場為近30萬名各類人員辦理了求職登記,為25萬人開展了職業指導,介紹成功近20萬人,對促進我省改革發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深入,區域經濟和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日益加快,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對象擴大到城鄉所有人群,我省現有的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場所、設施與功能,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分割,服務對象和經辦業務存在交叉、重複。各自單獨建設,投資需求大,場地占用面積大,造成資源浪費。二是市場重複建設與單個市場規模過小同時存在。大部分市州所在地既有市級人才市場,又有區級人才市場;既有市級勞動力市場,又有區級勞動力市場,有限的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時,各級各類市場場地使用面積普遍偏小,服務功能不全,“有場無市”和“有市無場”現象並存。省人才市場的日常招聘活動,因場地限制,業務開展受到影響,且存在著較大安全隱患。三是我省已有的社會保障服務大廳面積小、功能設施不齊全。全省 14個市州有社會保障服務大廳的9個,其中面積最大的1350平方米,最小的只有60平方米; 86個縣市區有社會保障服務大廳的27個,其中最小的面積只有15平方米。四是信息網路建設滯後。全省沒有一個市州實現三級聯網,絕大多數縣級市場信息化硬體數量不足,套用軟體滯後,沒有開通網際網路或網站建設,聯網工作進展遲緩,信息資源分散,信息傳遞不及時、不準確,資源不能共享,加大了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提供就業服務的成本。五是公共經費投入不足,免費公共就業服務難以全面落實,社會保險的擴面、清欠、查詢、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難以落實到位,影響了市場功能發揮和服務水平提高。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方針,圍繞提供公共服務和公益服務,加強公共資源整合,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積極培育市場化業務,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市場化配置水平,促進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全面提高社會保障經辦管理服務能力。
(二)基本原則。按照體制順暢、機制健全、運行規範、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總體要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制定建設標準,科學規劃建設規模和布局,綜合運用財政扶持政策和競爭、激勵手段,健全市場功能,完善市場機制,規範市場行為,提升服務水平,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1.統籌規劃,分級負責。按照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三塊業務統一規劃建設的要求,省級負責制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發展規劃,市縣兩級按照規劃做好本區域內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工作。
2.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省以省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為重點,以市州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為重要支點,分步實施縣級市場建設,逐步完善覆蓋全省的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
3.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各地的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要在全省統一規劃的前提下,緊密結合當地人力資源配置和社會保障服務需求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合理確定市場布局和建設規模。既要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又要搞好新建或改擴建;既要適度超前,又不能盲目求大。
4.強化功能,搞好服務。要以市場建設為契機,硬體、軟體一起抓,全面提升市場管理服務能力,抓好信息網路建設工作,強化市場服務功能,提升市場服務水平。
三、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建設目標。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爭取在3年內(2008―2010年)完成任務。按照省級建一個市場,市州與所在地市區共建一個市場,其他縣市區各建一個市場的目標統籌安排。2008年完成規劃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啟動省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進行市級整合的前期工作。2009年全面推開省、市兩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工作。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設任務。
(二)主要任務。
1.資源整合。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要在充分利用現有場所和設施的基礎上,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資源整合,即場所整合、機構整合和服務標準整合。
(1)場所整合。現有的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場所,基本接近國家要求和適應當地需求的,繼續保留使用,更好地發揮效能;沒有達到國家要求並且不適應當地需求的,立項新建或擴建;不能繼續使用的閒置場所,通過拍賣出售、資產置換等方式補充用於新建市場所需資金。
(2)機構整合。對政府部門設立的現有的人才交流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要根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一體化服務的要求,按照內部機構科學設定、服務功能合理劃分、從業人員精幹高效的原則進行整合,對各機構所擁有的各類服務設施統一利用管理。社會保障服務要逐步實現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的“五險合一”。
(3)服務標準整合。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在機構和場地整合後,所開展的公共服務工作都要制定統一的服務標準,規範服務的內容、程式、質量、時限等。
2.規範建設標準。依據國家要求的建設標準,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力資源規模和結構、社會保障服務業務量、地方財政收入狀況、城市化水平等因素,將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劃分為:省級;市州級Ⅰ、Ⅱ、Ⅲ類;縣級Ⅰ、Ⅱ、Ⅲ類;共三級七類,分別制定相應標準(見附屬檔案)。
3.功能建設。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人才配置、網路招聘、素質測評、人才引進、人才派遣、人事代理、勞務派遣輸出、職業技能培訓、資質認證培訓、諮詢服務、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信息發布、社會保障事務經辦與服務、流動黨員管理等基本服務功能。省、市、縣三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員儲備狀況、服務對象規模等因素增加或減少服務功能。在場所面積使用和功能布局上,要考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業務持續性服務的特點給予支持。
4.信息建設。在政府統一網路平台基礎上,構建省、市、縣三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信息網路,擴大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信息容量,使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網路互聯、信息共享,並逐步與全國主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站實現連結。實現一點登入、全省查詢。建立統一的省市兩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數據中心,並以此為基礎形成全省統一的數據平台,實現單位和個人基本信息以及必要業務信息的統一管理;在地級以上城市建立統一的資料庫,保證就業、流動服務信息與社會保險信息的相互銜接和有效聯動。提高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信息化水平,改進信息統計和發布方法,提高信息利用率。推動開展網上招聘應聘、遠程面試等活動,大力培育和發展網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省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工作,結合“金保工程”的實施,逐步推進就業服務網路、社會保障網路、人事人才網路“三網合一”,開發統一的套用軟體系統,以“數據集中、服務下延、全省聯網、信息共享”為目標,實現人力資源就業和最佳化配置工作的全程信息化。
四、投資概算和資金籌措
(一)投資概算。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市場建設標準,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需求初步測算,整合建設省、市、縣三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共 87個(其中省級1個,市級14個,縣級72個),總投資預計6.06億元(不包括土地徵用費、裝修費及配套設施費)。
(二)資金籌措。建設資金主要由本級政府負責籌措。一是整合有關部門的建設資金。財政、發改部門通過增加預算和立項給予資金支持;勞動保障部門集中使用有關資金支持;人事部門挖掘潛力籌措。二是盤活現有存量資產。通過對閒置場地、房屋,出售、拍賣和資產變現等方式補充新建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缺資金。三是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劃撥解決資金問題。四是通過對口支援和社會捐贈等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省政府對市州政府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的資金支持,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建成驗收合格後給予一次性補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把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的重要措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規劃和項目建設方面給予支持。要把省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作為重點,人事、勞動、財政、發改等部門要加強協調,統籌安排,搞好配合,切實推進省級中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二)創新體制機制。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步伐,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按照公益服務需要和市場化業務的開展狀況設定或調整內部機構設定,依據不同的職責任務和業務性質實行分類管理。實行事業法人管理下的全員聘用制,合理設定崗位,以崗選人,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實現用人方式創新。建立以提供公共服務及經營與開拓市場業績、能力為核心的考核指標體系,實現服務效果、經濟效益與個人貢獻、收入報酬之間的緊密掛鈎。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一支作風硬、業務精、素質高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隊伍。根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需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培養專業人才。全面推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從業人員等級考試、資格認證工作,實行持證上崗。壯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隊伍,最佳化人員結構。
(四)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根據本規劃,實事求是地選擇並制定適合當地需求的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和整合方案。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充分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增加市場的綜合服務功能。制定方案和建設過程中,要量力而行,不得相互攀比。各市州的方案,由省人事廳和省勞動保障廳審定。
(五)強化責任目標管理。本規劃由省人事廳和省勞動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投資體制改革、項目管理與建築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建設工作。省市兩級主管部門要明確建設各階段工作的具體目標任務,加強目標考核管理。省政府相關部門要組織專家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確保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見到實效,更好地為社會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