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主要承擔全省社會保險政策執行落實、經辦管理,承擔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剩餘保險基金預決算、財務統計等工作。直接經辦中央和省屬在蘭企業養老保險、13個原行業統籌單位的各項社會保險、省直機關失業單位醫療、工傷保險和離休人員醫療費管理等具體業務;組織開展和具體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保險稽核、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社會保險費清欠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 行政區域:甘肅省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負責各種保險福利待遇標準的制訂和調整;負責在蘭的中央和省上新企業、原行業統籌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審批;負責在蘭中央省直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審核、征繳和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的發放;負責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各項具體保險業務。
綜合管理全省失業保險工作,制訂失業保險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組織制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組織落實國家和省上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省城鄉就業工作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各項政策的制訂和實施。
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就業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管理全省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部門設定

  • 保險福利處
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負責各種保險福利待遇標準的制訂和調整;負責在蘭的中央和省屬企業、原行業統籌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審批。
  • 養老基金管理處
負責在蘭中央、省直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審核、征繳和良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的發放;負責企業繳費工資和離退休費的審核認定,按規定確定和調整企業繳費比例;負責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各項具體保險業務。
  •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處
負責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統籌方案的審定和基金管理;負責在蘭中央、省屬企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撥付和統計、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綜合統計分析和財務預決算;負責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和工傷等級鑑定,指導全省勞動鑑定工作;負責在蘭中央、省屬企業工傷殘廢等級的鑑定及檔案管理;對各地區勞動鑑定爭議進行最終鑑定。
  • 就業處
負責全省城鄉就業工作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各項政策的制定;負責就業問題調研、理論宣傳、信息指導和諮詢工作;負責制定全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再就業工作規劃和計畫,研究擬定有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負責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和企業富餘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負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籌集、管理;負責全省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和信息網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就業統計工作。
歸口管理職業介紹所和全省出入境人員就業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有序化流動工程的實施;制定就業培訓和再就業工作的有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各項政策的制度;統籌管理全省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前培訓、失業職工轉業訓練和農村勞動力剩出培訓工作及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就業服務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 失業保險處
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制定失業保險改革方案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有關政策;負責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失業保險統計和基金預決算工作;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對失業保險費的徵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監督檢查。
  • 企業管理處
負責全省勞動服務企業的“巨觀調控,分類指導”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的政策、發展規劃;負責全省勞服企業的生產經營高度、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監督和基建、技改項目的審批工作及生產扶持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省勞動服務企業新技術套用、新產品開發、生產經營的評估、性質認定和年度檢驗;負責全省勞服企業工資計畫管理和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 勞務工作辦公室
為勞務人員和用工單位提供勞務供求信息和勞務政策諮詢;組織勞務輸出和境處就業以及就地轉移;開展城鄉職業介紹和社會流動就業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代辦養老保險;進行求職和用工登記;辦理招聘廣告和用工審批手續;負責管理流動就業人員和勞務市場,發放“就業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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