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簡稱州環境保護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州環境保護局
  • 地點:甘孜州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四)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 全州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州重大環境問題。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和實施全州重點區域、流域兵鴉永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州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提出全州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州規劃內和年度 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州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州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州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對涉及全州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訂您企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州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州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捆試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的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 產審核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州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州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肯奔束精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 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 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糠促漿。
(八)負責全州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 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射線、放射性同位素裝置和使用審批。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九)負責全州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州環境 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州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開展全州環匙棵廈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全州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州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負責全州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精應墊迎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 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州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州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全州環境保護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接待、會務、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信息、目標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重大環境保護專題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承擔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州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和審核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提出州級環保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管理州級 環保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參與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擬訂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聽證、行政復 議、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
(三)污染防治科(科技標準與環境監測科)。
貫徹執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污染防治和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擬訂環境保護標準;監督管理環境標準的執行;承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各類監測以及各種 專題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州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報全州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甘孜州環境狀況公報;指導全州環境監測業務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 程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負責Ⅲ類射線 裝置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負責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輻射環境監測;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
(五)自然生態科(農村環境保護科)。
貫徹執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保護規劃和農村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 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負責環境保護對外 交流和區域合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六)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科。
落實國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 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承擔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州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州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 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州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州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州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八)負責全州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 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射線、放射性同位素裝置和使用審批。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九)負責全州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州環境 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州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開展全州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全州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州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負責全州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 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州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州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全州環境保護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接待、會務、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信息、目標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重大環境保護專題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承擔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州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和審核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提出州級環保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管理州級 環保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參與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擬訂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聽證、行政復 議、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
(三)污染防治科(科技標準與環境監測科)。
貫徹執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污染防治和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擬訂環境保護標準;監督管理環境標準的執行;承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各類監測以及各種 專題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州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報全州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甘孜州環境狀況公報;指導全州環境監測業務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 程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負責Ⅲ類射線 裝置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負責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輻射環境監測;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
(五)自然生態科(農村環境保護科)。
貫徹執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保護規劃和農村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 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負責環境保護對外 交流和區域合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六)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科。
落實國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 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承擔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州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州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 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州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州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州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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