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政策法規與經濟體制改革科,國民經濟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基礎產業科,農村經濟發展科,社會發展科,產業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應對氣候變化科),成本監審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糧食綜合管理科,糧食倉儲安全科,人事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設新能源科、電力科,電力科,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甘孜州價格監督檢查局,甘孜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甘孜州引進外資項目辦公室,機構調整,與州級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主要領導,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職能調整
(一)將原州
物價局的職責、原州糧食局承擔的除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以外的其他職責劃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將州水務局承擔的地方電力管理職責劃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將州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職責劃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六)加強發展戰略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糧食糧油供應、價格政策性管理的 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統籌城鄉、 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投標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做好水電等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擬訂鐵路規劃並加強發展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
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負責州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州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負責全州投資巨觀管理,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編制年度投資計畫。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國家、省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意見的貫徹實施。負責編制全州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 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 州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州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州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州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和州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公路、鐵路、機場等綜合交通的統籌規劃和發展協調,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州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州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和執行全州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價格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
(十六)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州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指導全州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開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
(十七)研究制定州管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制定並公布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實施價格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
(十八)承擔涉案物品價格評估。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州糧食流通和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政 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州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州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 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油品種結構調整。管理社會糧食流通,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地方病更換口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調撥和供應。
(二十一)負責州級儲備糧管理,指導全州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制定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州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在州的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提出全州糧食收購價格和銷售限價的實施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州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州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二十三)制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州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的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
(二十四)指導全州糧食流通市場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糧油市場的監管。推動行業技術改造、新技術運用。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州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 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和省、州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的貸款管理。指導糧食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做好軍供差價款的撥付工作,保障軍隊(含武警)政策性糧食供應。執行有關糧油、飼料質量法規、質量(衛 生)標準。承擔全州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定。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管理;承擔信息、保密、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目標管理、機 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制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政策法規與經濟體制改革科
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價格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 改革的重大問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協調招標投標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招標信用體系建設及評標專家庫建設;協調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申報及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價格管理的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 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國民經濟綜合科
綜合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 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轉報等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 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持續發展戰略的重 大問題;承辦甘孜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州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州全口徑外債(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的總量、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黨政機關、政法基礎設施、城鎮保障性 住房、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等項目和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商務系統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貼息資金、企業債券發行,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支持藏區經濟和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藏 區專項資金項目規劃,提出使用藏區專項資金的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藏區專項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匯總申報藏區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計畫,指導、監督藏區專項投資項目計畫的實施;指導本系統行政許可工作;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承辦機關行政審批事項。
基礎產業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
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 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州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
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定;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並協調實施;研 究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組織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省、州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辦州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 具體工作。
產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文化、旅遊、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州內外市場情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 重大生產力布局;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 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重要物資州級儲備,承辦州政府引進外資項目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重點項目管理科(甘孜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各縣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州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 制重點區域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和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應對氣候變化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州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成本監審科
擬訂全州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擬訂全州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 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示;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成本確認。
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工業品、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 資料價格法規和政策;監測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 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自律;負責全州價格監測網路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 務工作。
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度審驗,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糧食綜合管理科
擬訂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糧油計畫;提出州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計畫 並組織實施;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州級儲備糧油計畫、質量、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庫存數量、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軍供糧油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 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州糧油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油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州糧食流通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全州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州級儲備糧油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 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糧食基礎設施建設、維修改造、糧油收購、糧食調撥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國資部門監管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財 務核算管理及軍供差價款的結算撥付。
糧食倉儲安全科
負責全州糧食系統倉儲基礎設施及糧食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制定糧油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 織實施;負責省級儲備糧油承儲資格的審核、報批及州級儲備糧油 承儲資格的審批、認定工作;負責糧油庫存數量、質量及倉儲設施的清查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推動行業品牌產品創建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 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
人事科
擬訂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88名(含州價格監督檢查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主任(州糧食和物價局局長)1名,副主任6名;州能 源辦公室主任1名;州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州能源辦公室副主任1名,州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主任2名,州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0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3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設新能源科、電力科
新能源科: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能源發展的目標和措施;研究分析、預測預警能源供需和能源應急對策及計畫管理,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 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能源行業生產安全管理;開展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會同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建設管理;參與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指導協調農村能源工作,負責“送電到鄉”等相關工 作。
電力科
監測電力發展情況,擬訂電力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發展布局,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轉報電力項目和建設管理;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提出電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協調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負責全州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 地區電力建設和農網改造升級工作。
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州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由州政府領導,稽察特派員由州政府委派,州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和管理。 主要職責:擬訂全州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全州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國家、省和州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省和州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 和稽察意見、信息的匯總和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組織稽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稽察特派員的主要職責:負責國家和省、州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甘孜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 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明碼標價制度的實施及監管;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指導全州各縣開展價格 檢查工作。
甘孜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並實施演練;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轉報、申報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承辦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具體工作由國民經濟綜合科承辦。
甘孜州引進外資項目辦公室
主要職責:制定全州招商引資項目的產業政策和協調工作,參與做好全州重大引進項目的篩選、推薦、協調、核准、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對外公布外商投資信息,具體工作由固定資產投資科承辦。
機構調整
將原州糧食局、州物價局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整體劃給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與州級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水務、交通運輸 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由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調概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 主,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
2.與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在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商務廳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3.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全州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州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主要領導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正縣實職):廖命福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縣實職):蘇久澤古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縣實職):四郎翁吉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羅本彬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陳志勇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李 櫻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掛職):唐代勝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掛職):黃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