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簡稱州醫保局),是甘孜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8〕92號)和《關於〈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甘機改發〔2019〕1號),州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甘孜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鄧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f Ganzi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鄧薇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擬訂執行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具體辦法,擬訂全州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州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保持醫療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擬訂全州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全州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實施。
(七)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州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州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州醫保經辦服務工作。
(九)負責規劃實施全州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州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宣傳、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承擔醫療保障基金清算及下撥計畫。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運行風險預警,保持醫療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政策法規與經辦指導科。擬定執行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承擔醫療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州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承擔全州各項醫療保障參保擴面和待遇執行督導工作。制定全州經辦服務和內控管理風險防範規程,規範經辦服務視窗建設。
(四)醫藥價格與服務管理科。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制度。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實施。組織落實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擬訂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全州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
(五)基金監管科。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建立醫療保障智慧型審核監控標準,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和內控管理風險防範,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六)醫保大數據與異地就醫管理科。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息化和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建設全州醫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和大數據套用平台。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異地就醫聯網擴面和結算數據清算管理。承擔有關統計與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州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州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甘孜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鄧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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