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主管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Qionghai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日
  • 辦公地址:海南省瓊海市嘉積鎮銀海路6號
  • 性質: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海南省委、省政府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執行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編制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瓊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依法統一行使除涉及國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行政執法外,所有涉及公民、社會等對外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包括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為的舉報投訴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綜合行政執法基本範圍,根據市政府批准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實施。)
1.受理“多規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與投訴,查處違法案件。
2.行使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商務等市場監管領域以及衛生健康、衛生監督、糧食、智慧財產權、發改、財政等領域執法職責。
3.行使環境保護和原國土、農業、水務、林業、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及生態環保執法職責。
4.行使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市場等旅遊文化領域以及教育、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除智慧財產權外)、民族宗教等領域的執法職責。
5.行使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執法職責。
6.行使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農業領域執法職責。
7.行使海洋(除生態環境保護外)、漁業等領域執法職責。
8.行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林業、水務等領域執法職責。
9.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應急、消防、地震等領域執法職責。
10.行使統計、民政、司法等領域以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有關政府工作部門在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責。
(三)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監督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臨時占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規劃定點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取締占道農貿市場、夜市、攤區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受理市民有關違反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與投訴,查處違法案件,做好案件綜合處理。
(五)負責組織瓊海市有關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
(六)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瓊海市執法隊伍執法業務培訓,以及執法證書、執法文書、執法服裝、執法標誌等統一和規範工作。
(七)負責建立健瓊海市、鎮兩級行政執法平台,完善實時監管監測制度,提升綜合行政執法效能。
(八)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各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對所屬執法機構及下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承辦瓊海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獨立行使瓊海市政府明確劃轉的行政處罰權,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理順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能關係,加強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銜接,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外開展行政執法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款作為依據。
2.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業務主管部門職責分工。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承擔行政處罰及與其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職責,負責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巡查工作。瓊海市各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將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交由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後,應當加強行業管理和監督,主要承擔政策指導、標準制定、行業監管、風險研判、統籌協調等職責,負責行業日常監管工作。瓊海市各業務主管部門與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承擔相應責任,責任難以區分的,在海南省司法廳的指導下由市政府裁決。瓊海市各業務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配合做好綜合行政執法職權行使所涉及的檢驗檢測、鑑定認定、監測等技術支撐工作,對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規範指導。瓊海市各業務主管部門在行業監管時,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
3.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工作上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監督。要按《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及《瓊海市行政執法案件、線索移送制度》、《瓊海市行政執法信息投訴(舉報)處理制度》、《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制度》、《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專題會議制度》要求,進一步完善投訴舉報受理、信息資源共享、執法協助、首問負責、案件移送、協調會商、爭議處理、責任追究等協作機制,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建立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等制度,與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做好溝通協調、信息收集等工作,實現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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