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澄邁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黨校4樓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嚴格按照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除涉及國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以及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執法職責外,全面整合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將縣各部門所有的行政執法事項劃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實現一個市縣一支執法隊伍。
(一)執法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全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
3.受理各類行政處罰方面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與投訴,查處違法案件。
4.行使對食品、藥品、商務、衛生、計生、統計、糧食、工信、教育等領域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5.行使對環境保護、節能和國土、農業、水務、林業、海洋漁業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及生態環保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6.行使對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市場等領域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7.行使對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8.行使對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除生態環境保護外)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9.行使對海洋、漁業等領域(除生態環境保護外)的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0.行使對自然資源、規劃、住建、民政等領域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1.行使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等領域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2.行使對住建、園林、市政、環衛等部門劃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以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執法職責。
13.行使對林業、水務、民宗等領域的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二)管理職責
1.負責對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2.負責對城市道路挖掘許可事項的審批和管理。
3.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與城市道路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修剪(移伐)城市樹木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對占用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
6.負責對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的審批。
7.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事項的審批和管理。
8.負責對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
9.負責對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審批。
10.負責對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類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
11.負責對關閉、閒置、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核准。
12.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監督與協調。
13.負責對城鄉環境衛生服務、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指導。
14.負責對城市市政道路、路燈亮化、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辦公室、綜合執法處理室、政策法規和監督室、市政環境管理室、檔案保密管理室5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事務管理和內外聯繫協調工作以及局機關與下屬單位之間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處理、信息公開、宣傳教育、統計上報和協調辦理議案提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局黨組、機關黨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財務管理、內務管理、辦公用品供應、車輛調配、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起草、審核局機關相關檔案和編寫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做好檢查、跟蹤和催辦、督辦黨政工作落實情況;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考勤登記、黨風廉政、黨建、隊伍建設、老幹部和工青婦等工作。
(二)綜合執法處理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及其執法隊伍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全縣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全縣性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急指揮調動工作;負責“多規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各類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體制、機制改革的調研工作。
(三)政策法規監督室
負責組織宣傳、實施有關“多規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擬定局機關及其執法隊伍行政執法責任制管理辦法;負責查處糾正、違紀違規行為;負責對局機關及其執法隊伍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相關部門移交(包括12345轉辦件)、新聞媒體曝光、來信來訪、投訴舉報等涉及局機關及其執法隊伍行政職責事項的受理辦理及跟蹤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執法隊伍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考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聽證,以及職權範圍內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以及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業務檢查以及業務、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重大、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指導。
(四)市政環境管理室
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臨時占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等行政許可審批、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監督與協調;制定環境衛生收費標準和政策,辦理全縣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的運營審批、處置許可,並指導實施和監督;負責城縣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做好縣區路燈的設定、管理與維修工作,負責遷移、拆除、關閉城縣環衛設施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對城鎮各類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進行審查備案,保證各類建設項目的綠地面積及質量,為社會提供服務;負責對城鎮建成區各類綠地,因城鎮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及綠地內的樹木砍伐遷移等事項進行審批許可,保護建成區內各類綠地的面積及品質。
(五)檔案保密管理室
負責局機關及其執法隊伍新聞發言和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負責案卷數位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和運行維護;負責做好行政案件歸檔、調閱等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政策法規室做好聽證和法律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涉密工作。

人員編制

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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