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營根鎮國興大道436號
  • 性質: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相關工作任務,銜接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相關管理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規章草案,研究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四)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創森林(市)縣活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實施《海南省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負責本縣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縣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林長制、森林資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考核。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編制並發布本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本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協助做好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有關工作,協助做好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意見建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本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本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塘)還林還濕,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組織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縣級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全縣國有林地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中央劃撥資金、省級資金、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國家劃撥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本縣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物,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職責,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內設5個股及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工作等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則制度。負責政務公開、信訪、宣傳及督查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負責離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年度考核、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助、配合局領導開展紀檢、監督工作。擬訂林業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教育發展規劃。
(三)生態保護修復股
承擔本縣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制定全縣國土綠化計畫,綜合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四)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管理股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編制全縣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林場的國有資源。負責對公益林的管理。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編制並發布本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五)林業改革發展股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實施本縣林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業產業縣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