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1948年3月,成立瓊中縣民主政府,設一科(管民政)、二科(管財政)。1949年7月,改稱瓊中縣人民政府。1950年縣政府增設文教科,是年6月,撤銷建置,辦事機構隨著縣建置的撤銷而撤銷。1952年復設瓊中縣,當年5月恢復,縣政府設秘書室、郵電局、財糧科,供銷合作社、工商科、人民銀行、文教科、衛生科、民政科、農建科、貿易公司。1953年,財糧科改稱財政科、設糧食局、人事科、公安局、法院。1954年,設計委、統計科、交通科、林業科、水利科、稅務局。1955年,設兵役局。
1956年,改稱瓊中縣人民委員會,縣人委秘書室改稱辦公室,貿易公司改稱民族貿易公司。6月,民族貿易公司與供銷合作社合併稱商業局,增設農業銀行、畜牧科、檢察院、松濤林場,文教科析為教育科和文化科,撤銷工商科。1957年,交通科改稱工交科,財政科與稅務局合併稱財稅局,農業銀行併入人民銀行,農建科改稱農業局,林業科改稱林業局,畜牧科改稱畜牧局。10月,教育科和文化科合併,復稱文教科。1958年,統計科併入計委。1959年,設科委(1961年撤銷)、勞動局、物價局、物資局、工業局、外貿局、熱作局、南豐農場,人事科改稱人事局,水利科改稱水利局,衛生科改稱衛生局,民政科改稱民政局,文教科改稱文教局,財稅局析為財政局和稅務局,撤銷兵役局。
1960年,設基建局、公社工業局,水利局改稱水利電力局。交通局改稱交通運輸委員會,10月復稱交通局。外貿局與熱作局合併,稱外貿基地局。文教局析為教育局和文化局,翌年2月又合併稱文教局。1961年,基建局改稱建設委員會,公社工業局改稱手工業局,商業局析出供銷合作社。1962年,設苗族工作委員會,人事局併入組織部,統計局從計委析出,撤銷外貿基地局,分設外貿局和基地局,供銷合作社併入商業局,8月又析出。9月,物價局併入商業局。1963年,設農林水辦公室、森工局、工商行政管理科,文教局析為教育局和文化局,撤銷外貿局。1964年,復設人事科,工商行政管理科改稱工商局,外貿基地局改稱五料局,撤銷畜牧局,人民銀行析出農業銀行。1965年,增設農機局,農業銀行併入人民銀行。1966年5月,縣人委直屬辦事機構計有:辦公室、公安局、人事科、民政局、苗委、計委、統計局、勞動局、財政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工商局、商業局、供銷合作社、物資局、糧食局、交通局、郵電局、工業局、手工業局、建委、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農機局、林業局、森工局、水電局、五料局、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
1967年1月27日夜,縣人委被“造反派”奪權,各工作部門癱瘓。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148團來縣“支左”,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4月5日,成立縣革命委員會,黨政合一,實行一元化領導,縣革委會設政工組、生產組、辦事組、保衛組,取代原縣委縣人委工作機構。是年秋,又增設7大站,即:宣傳站、財稅金融服務站、商業供銷服務站、農村服務站、糧油服務站、工交服務站、衛生服務站。1973年4月,撤銷4組7站,政府工作機構先後恢復。1980年6月,撤銷縣革命委員會,復置縣人民政府,黨政分設。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縣的工農業生產、經濟、財政、城鄉建設、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民政、公安、司法、監察、民族事務、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至1980年,計有:辦公室、人事科、老區辦、計委、統計局、勞動局、物資局、物價局、基建局、經委、郵電局、交通局、工業局、二輕局、農機局、財貿辦公室、財政局、商業局、供銷合作社、工商局、糧食局、人民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畜牧局、熱作局、社隊企業局、氣象站、計畫生產辦公室、科教辦、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科委、民政局、公安局。
1984年,實行機構改革,人事科改稱人事局、物資局改稱物資公司。至1990年,縣政府機構計有:辦公室、人事局、計委、統計局、勞動局、物資公司、檔案局、監察局、計量局、物價局、審計局 郵電局、交通局農機局、二輕局、開發公司、公路工區、財貿辦公室、財政局、稅務局、工商局、糧食局、商業局、供銷合作社、醫藥公司、菸草公司、外貿公司、外經委、經濟開發公司、進出口總公司、人民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保險公司、石油公司、環境資源局、建委、農委、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畜牧局、熱作局、鄉鎮企業局、國土局、氣象局、計生委、三訪辦公室、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廣播電視局、體委、科委、民政局、民委、編委、經濟合作局、扶貧辦、縣誌辦、旅遊公司、公安局、司法局、林業公安分局、工貿公司。
1992年,增設社會保障局,標準計量管理局更名為技術監督局,國土局更名為土地管理局o1993年,增設行政複議辦公室(掛牌縣政府辦公室)、駐三亞市辦事處和駐海口市辦事處,殘聯從民政局劃歸縣政府管理。1994年,設立人事勞動局(人事局、勞動局合併)、財政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1995年,增設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
1996年,全縣實行機構改革,縣政府共設工作機構50個,其中工作部門18個:政府辦公室(內設信訪局)、計畫統計局(撤銷計畫委員會、統計局)、工業交通局(撤銷經濟委員會、交通局)、貿易局(撤銷貿易辦公室、外貿局、經濟合作局)、農業局(撤銷農業委員會、畜牧局、熱作局、農業機械局)、建設與環境資源局(撤銷建設委員會、環境資源局)、人事勞動局、文化體育局(撤銷文化局、體育委員會、廣播電視局)、民族宗教事務局(撤銷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局、教育與科學技術局(撤銷教育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衛生與計畫生育局(撤銷衛生局、計畫生育委員會)、監察局、司法局、財政稅務局、公安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掛牌機構10個:外事僑務辦公室、行政複議辦公室、物價局、技術監督局、糧食局、林業局、水利電力局、鄉鎮企業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稅務局;事業單位20個:檔案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社會保障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三防辦公室、林業公安分局、接待科、文學藝術聯合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扶貧辦公室、農業服務中心、畜牧服務中心、熱作服務中心、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水利電力服務中心、鄉鎮企業服務中心、黨史縣誌辦公室、廣播電視中心、殘疾人聯合會;派駐單位2個:駐三亞市辦事處、駐海口市辦事處。
1997年,增設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水果技術服務中心和糧食儲備管理局。1999年,增設廣播電視局。2002年,增設招商辦公室和科技信息產業中心。2003年,增設就業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社會保障局更名為社會保險事業局。2008年,發展和改革局更名為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9年,人事勞動保障局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至2010年末,縣政府工作部門有21個: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掛靠,內設信訪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物價局掛靠)、農業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會計管理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靠,內設社會保險事業局、就業管理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教育局、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公安局(內設交警大隊、禁毒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司法局、監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國土環境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地震局掛靠)、交通運輸局、旅遊局、商務局、審計局、統計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政府機構
辦公地址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位於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營根路93號四套班子綜合辦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