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批覆同意《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綱要》的頒布對於加快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推進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明確了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空間布局,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歷史機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立足主體功能定位和自身優勢,著力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著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產業發展協同協作、市場要素對接對流、社會保障共建共享為重點,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我國經濟成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