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中第七章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作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8日
- 所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中第七章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作出規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中第七章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作出規定。法律條款(民法典)第七編 侵權責任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
環境責任是指根據人在環境中所處地位在對環境整體維護中應承擔的責任。環境責任原則應包括以下這些內容。一是污染者付費。污染者付費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並賠償或補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二是開發者保護。開發者保護是指對環境將進行開發利用的...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責任論》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竇海陽 ,本書依循《民法典》關於環境侵權的條款,並就此根據實體法、程式法的規定,梳理並建構了針對不同類型案件的裁判規則。內容簡介 本書依循《民法典》關於環境侵權的條款,並就此根據目前的實體法、程式法的規定,梳理並建構了針對不同類型...
環境行政處罰的形式,是指環境管理部門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類別。環境保護法規定了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責令重新安裝使用,責令停業、關閉5種。環境污染的防治單行法中還規定了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污費,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消除污染,沒收違法所得,責令...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於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於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針對環境...
(六)本地區發生主要領導成員職責範圍內的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或者對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災害)事件處置不力的;(七)對公益訴訟裁決和資源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執行不力的;(八)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關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責任的同時,對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及相關部門...
“破壞者恢復”,是指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承擔將受到破壞的環境資源予以恢復和整治的法律責任。該內容強調即使污染破壞者已經對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破壞付費,仍不能免除其恢復和整治的責任,其目的是加強開發者、利用者、污染者、破壞者在進行任一經濟行為時充分考慮對於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權衡...
污染環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定義 污染環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環境行政責任是指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實施破壞或者污染環境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應承擔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責任。環境行政責任的主體可以是行政相對人,也可以是環境行政主體。特點 1.行政責任構成具有確定性 實施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為的中國公民和法人以及在我國管轄領域內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以及他們的法人都是行政責任承擔的...
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為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生態環境,國家先後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農藥安全使用條例》等一系列專門法規...
《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是山東省為保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及時有效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而制定的辦法。簡介 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2002年4月6日山東省政府令第138號 條列 第一條 為保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及時有效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改善...
(七)對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災害)事件組織查處不力的; (八)對“河長制”管理工作執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維護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執法不嚴,致使水環境質量下降的;或出現水環境質量惡化,引發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 (九)在市級生態環境治理及保護...
環境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污染破壞或損害環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民事責任,是特殊侵權責任的一種,其構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基礎上,已有重要發展和變化,主要表現為:在行為人主觀方面,不以過錯為原則,而實行無過錯責任;在行為方面,不以違法性為必要前提,...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通過探索實踐,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逐步建立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快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所稱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
環境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侵害人)因其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而對他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般民事賠償責任形式在環境民事責任中的具體適用。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特定的條件,而且這種條件與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條件也有不同之處,主要包括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並不要求...
環境保護責任制是中國環境體制中的一項重大舉措。它是通過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具體落實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單位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責任制是一種具體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污染的單位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一個區域、一個部門乃至一個單位環境保護的主要責任者和責任範圍,運用目標化、定量化...
其次,就定義而言,該定義儘管看似較為全面,但卻容易給人以混亂的感覺,導致人們對環境刑事責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為該定義中內含了五個限定條件,即:“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規範”、“嚴重破壞環境資源”、“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但該定義...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
《生態破壞侵權責任研究》著重對生態破壞侵權進行研究,此種侵權與環境污染侵權既有密切聯繫又有實質區別。人們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可能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這種侵害可能是直接對他人在自然資源之上享有的物權的侵害,也可能是通過生態環境的中介作用引發對他人權益的間接侵害。針對生態破壞直接侵權和生態破壞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