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017版》是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基本介紹
- ISBN:9787511130693
- 作者: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 出版社:中國環境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2月
- 頁數:300
- 定價:65.00
- 裝幀:平裝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017版》是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017版》是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內容簡介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系列參考教材...
《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是2017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余秋良、楊碩、曾鋒。內容簡介 本教材從環境保護專業角度出發,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技能需求,匯聚集成了與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標準等內容,旨在讓讀者初步掌握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的基礎知識,並基本了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中對...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2017年版》是2017年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3號)的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自2005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該考試設4個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試題解析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試題解析》是2017年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而制定的國家標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該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於1993年09月18日批准,1994年04月01日實施。本次為第一次修訂,HJ 2.1-2011 代替HJ/T 2.1-1993, 2012-01-01實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7年11月4日)二、環境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務院有關部門、沿海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應當依法進行包括海洋環境保護內容在內的環境影響評價。第十四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機構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畜禽規模養殖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推進畜禽糞便、屍體和廢水等廢棄物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禁止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第三十五條環保部門應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督促企業依據相關規範完善和運營環保設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第三十六條環保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為落實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等違法行為,都有權向海洋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海洋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第二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條 國家實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以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影響為重點進行綜合...
共分為二十三大類,具體為憲法,綜合,大氣污染防治與氣候變化應對,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環境保護,化學品環境管理,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生態保護,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與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生態環境標準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環境應急管理,環境經濟政策...
DB11/T 1485-2017《餐飲業顆粒物的測定手工稱重法》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環境影響評價 開展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後評價;建設項目規劃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排污許可、...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大綱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不得開展評價工作。第十四條 環境影響評價承擔單位應當根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範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如期完成評價工作,並對評價結論承擔責任。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可能產生環境噪聲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經審查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第十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合理設定環境噪聲監測網路,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交通要道、商業區、大型建築工程設定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組織開展...
第二十五條 建設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符合當地畜禽養殖布局規劃,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畜禽養殖場(小區)自行建設的糞便、廢水、畜禽屍體及其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畜禽養殖場(小區)未自行建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應當委託有能力的單位代...
第二十九條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必須持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按照證書中規定的範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對評價結論承擔責任。第五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三十條城市建設的集中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污水集中處理、固體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的處理與綜合利用,必須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實施...
市、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畫和任務分解方案完成相關環境保護工作任務,並定期向本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核查和通報有關部門的任務完成情況。第十一條 實行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後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起草單位在起草時應當組織進行...
第十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第二十...
關於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促進生物質能供熱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7]2123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縣域清潔供熱示範項目建設的通知 (國能綜通新能[2017]65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節選)關...
環境保護法(2014.4.24修訂)(961)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7.2修訂)(1010)海關法(2016.11.7修正)(1050)四、經 濟 法 編 預算法(2014.8.31修正)(1097)會計法(1999.10.31修訂)(1118)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4.24修正) (1124)個人所得稅法(2011.6.30修正) (1150)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10.31修正)...
第十三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第三章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節 森林、草原和綠地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森林、草原、綠地...
③ 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這種制度要求政府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公民在進行對環境質量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時,要事先對周圍的各種自然和社會條件進行調查研究,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擬議中的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或不可避免的影響,並提出防治措施和最佳方案,由主管部門審議批准,頒發許可證。④ 實行污染者...
第九條 禁止在萬泉河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第十條 在流域內新建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等其他蓄水工程,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水閘最小下泄流量。已經確定的最小下泄流量不得擅自減少。第十一條 禁止在萬泉河的幹流、支流...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
第二十條編制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區域、流域建設等有關開發利用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該規劃審批機關提交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編制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交通、旅遊、城市建設、園區發展、能源、自然資源開發等有關專項...
2017年7月16日 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六條第二款。二、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公眾等意見...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防治知識的宣傳,對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二章防治措施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應當包括施工揚塵對環境污染的評價內容和...
第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並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氣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第十八條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5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56、《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5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58、《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5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60、《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6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6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63、《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