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環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環境的一項重要原則。即要求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中國政府於1973年正式提出,1977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得到重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三同時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 of simultaneou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perforroano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with major project
- 意義:環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環境
- 內容: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懲罰:強行投產者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