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三同時原則

中國在環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環境的一項重要原則。即要求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中國政府於1973年正式提出,1977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得到重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三同時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 of simultaneou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perforroano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with major project
  • 意義:環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環境
  • 內容: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懲罰:強行投產者要追究責任
簡介,提出,內容,措施(後果),

簡介

中國在環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環境的一項重要原則。即要求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提出

中國政府於1973年正式提出,1977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得到重申。

內容

要求建設項目從一開始就應充分注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有害影響;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對工程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建設過程中各個環節均應有環境保護內容,並將環境保護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同時安排,使環保設施能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措施(後果)

達不到要求者不準投產,強行投產者要追究責任。三同時原則的推行和貫徹實施,對於工程項目從開始起就嚴格控制新污染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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