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雷蒙,男,美國作家,1916年出生,教育多元化的堅決倡導者,中美教育、法律交流的熱情推動者、指導者。代表作:《黑孩子羅伯特》。
基本介紹
個人簡介,傑出教育領導者,
個人簡介
在大學一年級的暑假裡,他去參觀紐約市博物館,正在欣賞館藏的法國掛毯,此時過來一個法國旅遊團,一位導遊正在用法語介紹這些法國掛毯。他努力地傾聽法語導遊的介紹,儘管在校學習法語多年,但對導遊的解說仍然不知所云。
博物館的這次遭遇使年輕的雷蒙認識到,不精通法語就無法真正地理解法國文化。 因此,他下定決心到法國去,到那裡學習、生活和旅遊。
大學三年級整整一年,雷蒙都留在法國,住在一個法國家庭中,在法國大學裡聽課,在巴黎穿街走巷,吃法國菜,看法國電影,他的法語很快就流利起來,開始懂得法國人怎樣生活、工作和思考,開始理解法國的藝術和思想。
在這一年結束後,他回到了美國。他驚訝地發現美國與法國那么地不一樣,他有些懷念他在法國曾經那么熟悉的那些事情。回國後的雷蒙,仍然是地道的美國青年,依然如故地熱愛自己的祖國;但已經是一位與眾不同的美國青年,在其內心中,他是半個法國人———他眼裡看到特別的東西都會從同時兩個方面去思考,從美國的角度和法國的角度。
正如北大前校長胡適的美國求學經歷改變了年輕的胡適,雷蒙的法國經歷豐富了年輕雷蒙的知識,塑造了他獨特的人生觀。從而,使他可以超越舒適、熟悉的國度,來到遙遠陌生的異國,接受新環境的挑戰,體會不同的生活,包容思想和文化的差異,接受不同文明的洗禮。
雷蒙的人生觀和思維方式,在其日後的教育管理和學術生涯中為其指引了正確的方向,為他事業的輝煌成就奠定了基礎。
傑出教育領導者
雷蒙教授在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擔任院長職務長達9年,是當時全美最年輕的法學院院長,曾出任全美法學院院長協會的主席,被美國《國家法律期刊》評為40位“法學新星”之一。
就任院長期間,他積極推動了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同世界各國著名法學院的交流合作,並因在公共服務、法學寫作及國際法等領域的創新而備受關注。由他主編的《密西根法律評論》獲得亨利·貝茨獎。雷蒙教授還是創建城市社區法律援助項目的領導者,推動大學的社區服務工作的開展。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他都積極地向有關政府和機構提供諮詢,尤其是非常熱心地對中國城市社區法律援助提供了諸多幫助。
雷蒙教授在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所取得的這些成就,受到美國其他法學院院長同行的認同,並且得到了同事們的稱讚。一位同事這樣評價道:“在雷蒙擔任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院長的九年時間裡,他為這所傑出的法學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他是一位出色的學者,其研究課題涉及到法律和公共政策想交叉的極為廣泛的領域,從高等教育資助到公司稅,再到福利改革。他作為學術領袖所取得的成績遠非傑出二字可以表達。”
在任職康奈爾大學校長期間,雷蒙教授表現了驚人的勇氣,積極進行了多方面改革,尤其是全面推進了康奈爾大學的國際化進程。雷蒙教授對康奈爾大學傳統的解讀,歸納起來就是“革命的康大,親愛的康大”。說它革命,是因為它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人對高等教育的理解。康奈爾大學大建立於1855年,那時美國各大名校有宗教傾向,只收男生而且一般只教經典科目,如數學、歷史、希臘語和拉丁語。康大不是這樣,它從一開始就準備接納信仰各種宗教的男、女學生,提供一切他們願意學習的科目。這在當時是一個革命性的概念。“親愛的康大”,則源於學生們大多都會愛上它的事實,就算畢業了也還是非常忠誠。康大的辦學傳統與雷蒙教授人生觀和辦學理想是如此默契,使得他在康大的改革得到很多支持。
有一個小的例子可以說明雷蒙教授莫大的改革勇氣和傑出的管理才能。來到康奈爾大學後不久,他主持修改了康大的標誌,並把它印在製作成中文的宣傳冊上。據康奈爾大學副校長布魯斯介紹,修改這個標誌只用了4個月的時間。“如果在別的地方,不可能有這種速度,” 布魯斯說,“要知道,康大那個小小的標誌已經存在了近140年。”
雷蒙教授在接受採訪時,談到了許多教育管理的理念。他認為,校長的工作簡單說包括內外兩個方面:“對外,面對其他大學、政府和全世界,我是康大的代表;對內,人們期望我向整個康大提供幫助,包括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和校友,然而他們對康大的看法並不完全相同。我要幫助他們建立對我們的目標、歷史和未來方向的一種共識。”
雷蒙教授還提出了跨國大學的理念,他相信“大學”一詞已經含有“無所不包”的意思,就是什麼都有。好的大學應該是一扇眺望世界的視窗,包括知識的世界,包括人的世界,應該擁有來自生活各個階層的人,有錢人的孩子、窮人家的孩子,城裡人、鄉下人,美國人、中國人等等。大學應該成為開啟人們眼界的地方,讓他們看到生活令人驚異的豐富性和多樣性。
關於教學和科研的關係,雷蒙教授認為,就是相信每個教職員工都應該同時致力於研究和教學。首先,推動各個學科知識水平向前發展是我們的使命的一部分,每個教職員工都要參與;其次,要想激勵學生廣泛參與,教授必須以身作則。為什麼不需求只做研究的人員呢?因為我們同樣致力於幫助下一代領導人做好準備,這就意味著要有能力把自己的研究以一種令人興奮的方式展示給學生,激發他們的興趣和創造力,以他們的方式為社會做貢獻。
相比美國高等教育,雷蒙教授對中國高等教育提出了很好的建議,應保持高等教育各個機構存在的多樣性。在美國,教育機構的多樣性是非常顯著的,即便是在美國最好的大學,康大跟哈佛也不一樣,哈佛跟斯坦福又有區別,斯坦福跟普林斯頓又是兩回事,它們各不相同,都有自己的特色,這是好事,因為這給學生非常不同的選擇,他們可以找到滿足自己需求的學校。
瑪麗 雷蒙是教育多元化的堅決倡導者
密西根大學校長瑪麗·蘇·柯勒曼說:“雷蒙就任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院長期間,在維護學校為保持多樣性而推行的入學政策上,雷蒙進行了出色有力的辯護。” 這一評價源於雷蒙教授捲入的一起打到美國最高法院的官司,源於“平權法案”引起的長達6年的訴訟,他就是當事者之一。美國最高法院這一案件的判決使得美國的教育理念體現了一種前所未有的進步,也使他在美國法學界乃至全社會威名遠揚。2003年,雷蒙教授因此獲得“美國有色人種協會”頒發的“國家公正獎”。
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1992年,雷蒙教授在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期間,起草了一個錄取學生的政策報告,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錄取最優秀的學生;二是,體現學生多元化的背景,如本科生的專業,不同國家和種族,少數民族等等。在此,雷蒙教授和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的考慮是要體現教育的多元思維,培養各色人種和社會各階層的精英人物。在學生各方面都很優秀的前提下,對一部分少數民族學生的錄取,適當予以政策傾斜。1997年,一名白人婦女申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未被錄取,她以法學院的錄取政策違背美國憲法規定的平等權利為由提起了訴訟。
在美國聯邦法院進行的兩審,雙方唇槍舌劍,據理力爭,雙方處於膠著狀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的招生政策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案件最終也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司法史上,對於二審判決的抗訴案件,極少有可能被美國最高法院受理。通常是社會爭議極大、有典型性的案件才會被受理。本案就是這樣一個案件,就連現任美國總統對密西根法學院的招生政策也持消極態度,雷蒙教授和他領導的法學院不得不再次應戰。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判決的當天,華盛頓特區最高法院所在地雲集了幾十萬支持密西根大學、支持雷蒙教授的美國民眾。最終,最高法院判決密西根法學院勝訴,雷蒙教授的教育多元化思想得到權威性的肯定和支持,處於弱勢地位的眾多少數民族學生因此而受惠。為此,雷蒙教授付出了六年的時間和大量的心血。
後來的一次談話中,雷蒙教授這樣說道:今年我讓大家思考一個問題,基於康大這一形象,進入21世紀我們應該怎樣做?我一直認為其中一點是必須把自己看作一所多元化的大學、一所跨國的大學,將服務來自不同種族、不同階層、不同國家的人當作自己的使命。我們應該幫助學生建立一個多元化、國際化的觀點,他們不能只從一個國家的觀點看待事物和問題。這倒不是說他們應該擁有一個單一的全球化觀點,因為這聽上去好像只有一個觀點,我主張的是兼收並蓄。我相信有一些想法是全球大多數人都認同的,比如大家都想得到愛、自由和幸福。但這些想法的表達方式會隨著文化和國家的不同而有所變化。我們的學生應該有機會同時了解這些想法和它們的不同表達方式。這就是我在康大努力推廣的理念。
中美教育、法律交流的熱情推動者
雷蒙教授積極推動美國大學與中國大學開展法學研究和高等教育方面的友好合作。2004年,他親自率領康奈爾大學代表團訪問中國,並在北京參加了“北京大學—康奈爾大學日”活動,從此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多所高校建立了深厚的友誼。
我們正處在一個全球化的時代,法律和法學教育也呈現出相互借鑑甚至融合的趨勢,而中美兩國是當今世界重要的國家,儘管兩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兩國的法律傳統、法律制度也有較大差異,但世界的發展大趨勢需要兩國在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各個層面尋找更多的共同話題,並展開廣泛、深刻的合作。社會的發展使得我們面臨的問題越來越相似,我們需要一種更為廣泛合作的常設機構,加強彼此的聯繫與溝通。雷蒙教授的這一任職,必將極大地促進中美兩國在政治法律領域學術交流的開展和繁榮。
這一次,在金秋十月,雷蒙教授將再一次來到北京,參加北京論壇“WTO·政府·企業”分論壇,與中外專家共聚一堂,同樣帶著一份不變的熱情和執著,為他所鐘愛的中美交流事業再出一份心力。 國小課文中 他的代表作已經成功讓不少孩子向和平,沒有種族歧視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