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經濟技術開發區

瑞安經濟技術開發區

浙江省瑞安經濟開發區是1994年8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省級經濟開發區,位於瑞安市區東部沿江區域,地處瑞安市發展的中心地段,開發區規劃面積7.8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區2.04平方公里,發展區5.82平方公里。開發區始終堅持“三為主,一致力”的方針,經過近十年開發建設,已初具現代化工業園區的新格局,成為瑞安市對外開放的視窗、產業升級的基地、工業經濟的龍頭,成為瑞安城市建成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型工業的示範視窗。

瑞安經濟開發區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位於瑞安市東部沿江區域,緊接老城區,是瑞安市城市發展的中心地段,規劃開發面積7.86平方公里。瑞安經濟開發區享受沿海開放城市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有的優惠政策,堅持"以工業為主,利用外資為主,拓展出口為主,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及其產品"的三為主方針,區內規劃設定工業、商貿金融、住宅、科技、保稅區等功能小區,設定若干個特色開發模組,現已具備即時進區開發的基礎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經濟技術開發區
  • 時間:1994年8月
  • 地點:瑞安市區東部沿江區域
  • 規劃面積:7.86平方公里
領導介紹,機構設定,規劃布局,優惠政策,投資導向,

領導介紹

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李志林
管委會副主任:陳大中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何宗瑞
瑞安經濟技術開發區
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葉麗平
黨委委員、副科組織員:謝愛華
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葉莘

機構設定

機構分為辦公室、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地政拆遷局、社會管理局、城建監察隊、發展總公司。

規劃布局

瑞安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經浙江省政府批准,開發面積為7.86平方公里.按用地性質開發區共分為六大規劃功能區:
一是中心服務區
二是科技工業區
三是工業區
四是倉儲區
五是工業碼頭區
六是漁港碼頭區
按滾動開發順序,開發區東西走向分為二大區,西區靠近老城為起步區,面積2.04平方公里;東區為擴展區,面積5.82平方公里.綠化系統採用點、線、面相結合的規劃結構,把沿江景色引進開發區,體現本區環境開發特點。
投資環境
交通--開發區主幹道機場直通溫州機場,距離僅25公里,有三十多條航線,每周一百多個航班飛往全國各地;飛雲江大橋溝通浙閩兩省,104國道貫通開發區西部,公路運輸四通八達;沿海高速公路和金溫鐵路瑞安延伸段開始興建;飛雲江港口年吞吐量可達100萬噸,經疏浚具備2個萬噸級碼頭,1個國家二級漁港碼頭,海上交通十分方便。
通訊--全市城鄉程控電話容量達10萬門,傳呼通訊、行動電話發展迅速,區內已有萬門程控電話分局1座,可與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及國內各地直撥通話。
電力--開發區電力由華東大電網供電,瑞安220千伏變電所已經建成,區內現有35千伏變電所一座,近期將再建一座110千伏變電所。
供水--日供水4.5萬噸的江南水廠跨江向開發區供水。直接從飛雲江上游引水的高標準水廠--江北水廠開始動工建設,建成後是開發區主要供水源。
排水、排污--排水體制採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經處理廠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後排放飛雲江。 生活依託--開發區西接老城區,北與建設中的安陽新區緊緊相依,加上以商貿、生活設施為先導的起步區建設,使開發區具備了既有完善的老城區生活、服務設施和社會保障體系為依託,又有新興的城市新區功能為其配套等優越條件,能為進區投資者提供可靠的生活、服務保障。

優惠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15%稅率,地方所得稅超過1.5%稅率的,其超過部分所得稅由地方財政予以返回。
二、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減名所得稅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占其總產值的70%以上的,可減半徵收所得稅。或經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三、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將從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其經營期限不少於五年的,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
已繳納所得稅的40%。外方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投資形成的新增固定資產,允許加速折舊。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從企業分得利潤,免徵所得稅。
五、生產性外商投企業,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方投資在50萬美元以上的, 可享受區內出讓地價的5%優惠;100萬美元以上的,10%優惠;500萬美元以上的,20%優惠。
六、內資創辦生產性企業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繳納的所得稅返回80%,第三年到第五年返回40%。產品出口企業,當年出口產值占其總產值的50%以上的,先進技術或高科技產品企業,經確認並在有效期內,所得稅返回40%。
七、內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內用地可享受出讓地價的5%-20%優惠。
八、區內興辦的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性企業,享受國家規定減免徵所得稅期滿後,視科研、技術開發任務,可延續三年享受返回所得稅40%的優惠。
九、區內興辦的第三產業所得稅予以返回40%優惠。
十、在區內投資新辦企業,生產經營用水、用電,免收自來水增容費,減收電力增容費本市留成部分。

投資導向

1、投資領域: 工業--機械製造、電子電器元器件及設備、工業自動化裝備、 汽車機車配件、塑膠製品、紡織經編、服裝、工藝 美術品、食品飲料、高新技術產業及產品等。 漁業--水產品精加工、倉儲和貿易。 房地產--帶項目的土地成片開發、標準廠房、寫字樓、商場、 住宅等。 服務性行業--銀行、保險、信息諮詢、廣告、商貿代理、運 輸、賓館餐飲、旅遊等。 基礎性行業--科研機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港口碼頭、 城市基礎設施等。
2、 特別鼓勵投資項目:
(1)外商投資開辦的產品出口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 研機構;合資、合作興辦的
商業、旅遊、娛樂業;外 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興建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
(2)內資興辦出口創匯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科研機構。
(3)國內外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在開發區進行種種方式的技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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