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簽證

瑞典簽證

瑞典簽證是指由中國去往瑞典前所需要辦理的手續。簽證(Visa)是一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典簽證
  • 屬性:去往該國辦理的手續
  • 目的: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
  • 親自到: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
  • 提交:英文或瑞典文譯文
  • 提供:複印件
簽證申請,申請流程,申請材料,基本材料,長期簽證,探親簽證,簽證認證,簽證費用,駐華使館,

簽證申請

1. 瑞典是申根協定國家。申根簽證簽發停留期一般不超過90天。
2. 中國公民如同時前往多個申根協定國,應向主要目的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如無法確定主要目的國,則應向停留時間最長的國家駐華使領館遞交。各申根協定國訪問時長相等時,應向第一個入境國駐華使領館遞交。
3. 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親自到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
4. 所有申請簽證材料均需提交英文或瑞典文譯文。
5. 必須購買涵蓋整個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其中醫療、醫療救援保額至少3萬歐元。
6. 遞交申請之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會做出決定。對於個別申請,將有可能延長至30個工作日。
7. 如果申請已遞交,使館將視其為完整申請並立即開始處理。務必在遞交申請的同時提交所有所需資料(參見相關種類簽證項下所需檔案清單)。
8. 如被拒簽,不退簽證費,但可以申訴。
9. 所有遞交的申請材料,需同時提供複印件。

申請流程

1. 簽證申請人確認赴瑞目的和行程計畫。
2. 登入瑞典駐華使領事館官方網站,瀏覽簽證信息。下載簽證申請表和簽證申請需要的材料清單。
3. 準備簽證階段
1) 公證、認證的材料。
2) 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如銀行存款或銀行帳單。
3) 填寫簽證申請表(大寫)英文或瑞典文,並簽名。
4) 其他材料,如護照和複印件、照片等。
4. 目前有兩個簽證申請渠道
1) 到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
2) 線上申請
5. 向領區內的使領館交納簽證費,辦理簽證申請手續。
6. 等候審核結果或補充資料。
7. 領取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簽證處聯繫。

申請材料

基本材料

1)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並附護照的身份頁複印件一張。護照須在簽證有效期後三個月仍有效。護照需由持照人簽名,否則將被拒絕受理。
2) 一套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寫詳盡的包含附表A的申請表。
3) 一張兩寸護照照片。
4) 瑞典方邀請信(原件),包含如下內容:
⑴ 被邀請人的個人信息。
⑵ 預計停留期限。
⑶ 訪問目的和行程安排。
⑷ 需簽字並註明邀請方公司地址電話傳真等。
5) 中方公司或單位的英文派譴函。應包含如下內容:
⑴ 申請者姓名,職務,訪問目的,停留時間。
⑵ 回國擔保。
⑶ 用公函紙書寫, 領導簽字,公司蓋章並註明地址電話傳真等。
⑷ 此派譴函必須為原件且簽字人不能為申請人。
6) 雙方公司(中方和瑞典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營業執照需在有效期內,瑞典公司營業執照的列印出具日期距申請日期不能超過一年。
7) 經濟擔保。(可在邀請信中或派譴函上說明何方承擔您在瑞典的費用)。在瑞典所需資金為每天40歐元/人。
8) 保額不低於3萬歐元的旅行醫療保險,保險需包含在整個申根區的旅行期間(直到離開申根區的歐洲當地時間24:00)。保單原件和一份複印件(保單必須為列印文本,不接受手寫保單)。在申根國入境時,應隨身攜帶該保單的原件,以備邊防檢查。如不攜帶,將有可能被拒絕入境。
9) 申請者應出示有效的中國居住證複印件。
10) 使領館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材料,補充信息或進行面談。
2. 申根簽證,請參照“申根簽證”。

長期簽證

1) 留學或研究申請居留許可簽證。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張六個月之內的護照照片,不合要求的照片將被退還。
⑶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如果沒有護照您也可以先申請,隨後補繳即可。使館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⑷ 一份聲明,在瑞典註冊全日制學習的證明檔案及其複印件。
⑸ 打算學習瑞典語後再讀本科,申請時須提供語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出示本科大學的錄取確認書。
⑹ 在國內有工作單位,還應當提供介紹信(英文)及其複印件。該介紹信應提及您的職位,並有僱主的地址電話蓋章和簽名。
⑺ 參加中國與瑞典學校之間的交流項目,需提供所在學校的介紹信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⑻ 資金擔保,如銀行存款證明。一年按十個月算,每個月至少7300瑞典克朗。應出示足夠在瑞典完成整個學業所需時間內的資金擔保。提供英文材料及其複印件。這筆資金要以申請人個人的名義存入銀行。
⑼ 在瑞典學習時間少於一年,必須購買一份綜合的健康保險。保險應涵蓋您停留的全部時間,保險金額至少為三萬歐元,內容包括緊急醫療及回國就醫的費用。
⑽ 如果您未滿十八周歲,應提供父母知道並同意申請人到瑞典定居的公證書和出生公證書。所有的公證書必須認證。
· 父母雙方均需在簽證申請表上籤字。
· 父母至少一方需陪同前往使館遞交簽證申請。如果父母均不能陪同前往,需書面授權給其他18歲以上的成人。如老師陪同前往使館。
· 提供父母聲明同意您申請前往瑞典的公證書和出生公證書。公證書必須單認證。
2) 工作簽證申請:事先獲得工作許可才可以在瑞典工作。如果工作時間少於三個月,應申請簽證。如果超過三個月,應當在申請工作許可同時申請居留許可。通常只有在某些勞動力短缺的特殊領域,或者申請人已在國際交流項目中得到僱傭,移民局才會批准工作許可。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張近期(6個月內)護照照片。
⑶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⑷ 職位提供書: 可以在瑞典移民局的網站下載由瑞典僱主填寫並由當地勞工部門簽字的職位提供書, 編號232011(英文叫: Offer of Employment)。
⑸ 材料應於赴瑞之日前至少十周將有關申請遞交到使領館。如果必要,申請人有可能被要求補材料。

探親簽證

如果計畫到瑞典與丈夫、妻子、同居伴侶或者孩子或者其他近親屬長期居住,應當在動身去瑞典以前申請居留許可。決定與家人定居在瑞典申請者在瑞典駐華大使館申請居留許可。在交完材料以後大使館將安排談話。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兩張近期(6個月內)護照照片。
⑷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⑸ 中英文對照的結婚證公證書及其複印件。如果曾在瑞典結婚,請提供瑞典結婚證的複印件兩份。
⑹ 如婚姻狀況為離婚,應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再婚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複印件。未婚,請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複印件。
⑺ 戶口簿的公證書(中英文原件及複印件)。
⑻ 丈夫/妻子/同居伴侶護照的身份頁的複印件兩份。
⑼ 稅務局頒發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 兩份。
⑽ 申請受理費,被拒簽,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申請受理費為1525元人民幣。瑞典使館只接受以銀行卡支付申請費用。只有在無法使用銀行卡的情況下,才接受現金支付各類費用。
4) 隨父/母定居簽證:18歲以下的孩子,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隨同父親/母親定居瑞典。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三張近期(6個月年)護照照片,其中兩張粘於申請表上,另一張隨材料上交。
⑷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⑸ 中英文對照的出生證的公證書及其複印件。
⑹ 中英文對照的孩子撫養權公證書及其複印件。
⑺ 孩子的父母中有一方留在中國,他/她應提供一封信(英文)證明其知道並同意孩子申請去瑞典這件事。
⑻ 戶口簿的公證書(中英文原件及複印件)。
⑼ 父母(在瑞典)護照的身份頁的複印件兩份。
⑽ 稅務局頒發的父母(在瑞典)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兩份。
⑾ 申請受理費,被拒簽,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18歲以下兒童申請受理費目前為760元人民幣。瑞典使館只接受以銀行卡支付申請費用。只有在無法使用銀行卡的情況下,才接受現金支付各類費用。
5) 與親屬居住簽證:計畫到瑞典與孩子,父母(18歲以上的孩子)或其他親屬居住。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三張近期(6個月內)護照照片,其中兩張粘於申請表上,另一張隨材料上交。
⑷ 中英文對照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其複印件。
⑸ 戶口簿的公證書(中英文原件及複印件)。
⑹ 父母,孩子或其他親屬(在瑞典)護照的身份頁的複印件兩份。
⑺ 稅務局頒發的父母,孩子或其他親屬(在瑞典)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兩份。
⑻ 其他表明您在哪些方面依靠您的孩子/父母/親屬的檔案。
6) 陪伴工作的居留許可簽證:打算與在瑞工作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父母共同生活一段時間,應當申請居留許可。居留許可在瑞典駐華大使館申請,大使館受理申請後,將把您的申請遞交給瑞典移民局。如果申請獲得批准,瑞典移民局辦好居留許可卡之後會寄給駐華使館,使館會通知申請人來大使館領取許可卡。不允許進入瑞典後再等待移民局的決定。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兩張六個月之內護照照片。
⑷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如果沒有護照也可以先申請,隨後補交。
⑸ 中英文對照的結婚公證書及其複印件。如曾在瑞典結婚,請提供瑞典結婚證的複印件兩份。
⑹ 如婚姻狀況為離婚,應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再婚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複印件。如未婚,請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複印件。
⑺ 邀請人和申請人的親屬關係公證書,該公證需經當地外事部門認證。
⑻ 丈夫/妻子/同居伴侶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兩份。
⑼ 稅務局發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 兩份。
⑽ 來自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的邀請信以及複印件。
⑾ 對於陪伴自雇或陪伴工作的申請人的資金擔保,應當出示每月至少3500克朗的資金擔保及其複印件。
⑿ 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留在中國,他/她應提供一封英文信及其複印件。該信須證實知道並同意孩子申請去瑞典與親人團聚。
⒀ 父母護照的身份頁的複印件兩份。
⒁ 稅務局發的父母(在瑞典)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 複印件兩份。
⒂ 生活在瑞典的父母的邀請函及其複印件。
⒃ 對於陪伴自雇或陪伴工作的申請人的資金擔保(每月在瑞典至少2700克朗的生活費)及其複印件。
⒄ 如果未提供以上必要材料,申請過程將可能會被延誤。如果必要,申請人有可能被要求補材料。
如想獲得有關探親居留申請的更多信息,可與大使館聯繫,或登入移民局網站。

簽證認證

1. 入境簽證:瑞方依據申請人要求籤發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簽證。
2. 過境簽證:凡經瑞前往第三國,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24小時可免簽,超過24小時應申辦過境簽證。申請過境簽證須先辦好目的國簽證,提供機票訂單,瑞方發給停留3天的過境簽證。
3. 認證:
1) 認證收費,120元/份。2) 認證時間:7個工作日。
3) 從2011年12月1日起,瑞方取消部分民事證明檔案的認證或雙認證。詳情可諮詢駐華使領館。

簽證費用

序號
項目
金額(人民幣元)
1
入境簽簽
500
2
六到十二歲的兒童
290
3
與歐盟簽署了簽證便利協協的國家的公民
290
4
訪問/學習
1015
5
18歲以下兒童
505
6
家庭團聚(隨親屬定居瑞典)
1525
7
6歲以下兒童
760
8
國際交流/培訓
1015
9
自雇
2030
10
工作
2030

駐華使館

瑞典駐華大使館
地址:東直門外大街 3 號
貿易處: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5 號中青旅大廈 6 層 609 室;簽證處:周一至周五09:00至11:00
使館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至12:00
瑞典駐上海總領事館領區:上海、浙江、江蘇、安徽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號中環廣場1521-1541室
瑞典駐香港總領事館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6號,東亞銀行港灣中心25樓2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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