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是斯德哥爾摩商會處理仲裁事務的全國性機構。成立於1917年。瑞典的中立國地位及其完備、靈活的仲裁制度,使之逐漸成為東西方商事仲裁中心,聲譽頗佳,贏得了國際商界的信任。該院宗旨是:(1)按照仲裁規則對有關商業和工業的爭議參與最後解決。(2)參與部分或全部與其仲裁規則不盡相同的審理。(3)提供有關事務的資料。下設由商會執行委員會任命、任期為3年的3人委員會,任主席的有解決商業或工業爭議經驗的法官、開業律師、受到商業界信任者,並設與委員會有相同資格的副職各一人。副職在受委員委託時,有與委員同等的職權。兩名委員即為法定多數,對委員會以多數做出的決定,商會無權複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
- 成立時間:1917年
- 等級:常設仲裁機構
- 國家: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