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性仲裁機構是指僅對某一行業範圍內的爭議有權受理的仲裁機構。如我國的海事仲裁委員會。[1]
專業性仲裁機構在仲裁發展的早期即已存在,目前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社會需求性,例如,從屬於各種商會下的仲裁機構一般不受理商務關係以外的案件,各種海事仲裁機構只受理海事糾紛,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的常設仲裁機構只受理私人國際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發生的商事爭議;又如英國倫敦橡膠交易所的仲裁機構、荷蘭咖啡貿易仲裁委員會、瑞士電燈泡工業協會的常設仲裁庭、穀物和食品貿易協定的仲裁機構、可可散裝地協會的仲裁機構等,同樣也是如此。[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業性仲裁機構
- 屬性:爭議有權受理的仲裁機構
- 性質:仲裁發展的早期即已存在
- 特徵:案件必須是直接投資引起的
機構簡介
根據仲裁機構受理爭議的範圍,可以將仲裁機構分為綜合性仲裁機構和專門性仲裁機構。綜合性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範圍比較廣泛,對案件類型沒有嚴格限制,比如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國際商會仲裁院等。專業性仲裁機構只受理某一特殊類型的爭議,比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中心只受理涉及智慧財產權爭議的國際商事案件,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受理的案件必須是直接投資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