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世紀之初,數學界甚至整個科學界籠罩在一片喜悅祥和的氣氛之中,科學家們普遍認為,數學的系統性和嚴密性已經達到,科學大廈已經基本建成。例如,德國物理學家基爾霍夫(G.R.Kirchhoff)就曾經說過:“物理學將無所作為了,至多也只能在已知規律的公式的小數點後面加上幾個數字罷了。”英國物理學家開爾文(L.Kelvin)在1900年回顧物理學的發展時也說:“在已經基本建成的科學大廈中,後輩物理學家只能做一些零碎的修補工作了。”法國大數學家彭迦萊(Poincar6)在1900年的國際數學家大會上也公開宣稱,數學的嚴格性,現在看來可以說是實現了。然而好景不長,時隔不到兩年,科學界就發生了一件大事,這件大事就是羅素(Russell)悖論的發現。
例子
理髮師悖論
在某個城市中有一位理髮師,他的廣告詞是這樣寫的:“本人的理髮技藝十分高超,譽滿全城。我將為本城所有不給自己刮臉的人刮臉,我也只給這些人刮臉。我對各位表示熱誠歡迎!”來找他刮臉的人絡繹不絕,自然都是那些不給自己刮臉的人。可是,有一天,這位理髮師從鏡子裡看見自己的鬍子長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你們看他能不能給他自己刮臉呢?如果他不給自己刮臉,他就屬於“不給自己刮臉的人”,他就要給自己刮臉,而如果他給自己刮臉呢?他又屬於“給自己刮臉的人”,他就不該給自己刮臉。
理髮師悖論與羅素悖論是等價的:如果把每個人看成一個集合,這個集合的元素被定義成這個人刮臉的對象。那么,理髮師宣稱,他的元素,都是城裡不屬於自身的那些集合,並且城裡所有不屬於自身的集合都屬於他。那么他是否屬於他自己?這樣就由理髮師悖論得到了羅素悖論。反過來的變換也是成立的。
“理髮師悖論”是很容易解決的,解決的辦法之一就是修正理髮師的規矩,將他自己排除在規矩之外;可是嚴格的羅素悖論就不是這么容易解決的了。
書目悖論
一個圖書館編纂了一本書名詞典,它列出這個圖書館裡所有不列出自己書名的書。那么它列不列出自己的書名?這個悖論與理髮師悖論基本一致。
影響
十九世紀下半葉,德國數學家
康托爾創立了著名的
集合論,在集合論剛產生時,曾遭到許多人的猛烈攻擊。但不久這一開創性成果就為廣大數學家所接受了,並且獲得廣泛而高度的讚譽。數學家們發現,從自然數與康托爾集合論出發可建立起整個數學大廈。因而集合論成為現代數學的基石。“一切數學成果可建立在集合論基礎上”這一發現使數學家們為之陶醉。
1903年,一個震驚數學界的訊息傳出:集合論是有漏洞的。這就是英國數學家
羅素提出的著名的羅素悖論。羅素的這條
悖論使集合論產生了危機。它非常淺顯易懂,而且所涉及的只是集合論中最基本的東西。所以,羅素悖論一提出就在當時的數學界與邏輯學界內引起了極大震動。德國的著名邏輯學家
弗雷格在他的關於集合的基礎理論完稿付印時,收到了羅素關於這一悖論的信。他立刻發現,自己忙了很久得出的一系列結果卻被這條悖論攪得一團糟。他只能在自己著作的末尾寫道:“一個科學家所碰到的最倒霉的事,莫過於是在他的工作即將完成時卻發現所乾的工作的基礎崩潰了。”
公理化集合論的建立,成功排除了集合論中出現的悖論,從而比較圓滿地解決了第三次數學危機。但在另一方面,羅素悖論對數學而言有著更為深刻的影響。它使得數學基礎問題第一次以最迫切的需要的姿態擺到數學家面前,導致了數學家對
數學基礎的研究。而這方面的進一步發展又極其深刻地影響了整個數學。如圍繞著數學基礎之爭,形成了現代數學史上著名的
三大數學流派,而各派的工作又都促進了數學的大發展。
羅素的悖論發表之後,接著又發現一系列悖論(後來歸入所謂語義悖論):
悖論的解決
羅素構造了一個集合S:S由一切不屬於自身的集合所組成。然後羅素問:S是否屬於S呢?根據排中律,一個元素或者屬於某個集合,或者不屬於某個集合。因此,對於一個給定集合,問是否屬於它自己是有意義的。但對這個看似合理的問題的回答卻會陷入兩難境地。如果s屬於S,根據S的定義,s就不屬於S;反之,如果s不屬於S,同樣根據定義,s就屬於S。無論如何都是矛盾的。
羅素悖論提出後,數學家們紛紛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人們希望能夠通過對康托爾的集合論進行改造,通過對集合定義加以限制來排除悖論,這就需要建立新的原則。“這些原則必須足夠狹窄,以保證排除一切矛盾;另一方面又必須充分廣闊,使康托爾集合論中一切有價值的內容得以保存下來。”解決這一悖論主要有兩種選擇,
ZF公理系統和
NBG公理系統。
1908年,策梅羅(Ernst Zermelo)在自己這一原則基礎上提出第一個公理化集合論體系,後來這一公理化集合系統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康托爾
樸素集合論的缺陷。這一
公理系統在通過弗蘭克爾(Abraham Fraenkel)的改進後被稱為ZF公理系統。在該公理系統中,由於分類公理(Axiom schema of specification):P(x)是x的一個性質,對任意已知集合A,存在一個集合B使得對所有元素x∈B若且唯若x∈A且P(x);因此{x∣x是一個集合}並不能在該系統中寫成一個集合,由於它並不是任何已知集合的
子集;並且通過該公理,存在集合A={x∣x是一個集合}在ZF系統中能被證明是矛盾的,因此羅素悖論在該系統中被避免了。
除ZF系統外,集合論的公理系統還有多種,如馮·諾伊曼(von Neumann)等人提出的NBG系統等。在該公理系統中,所有包含集合的"collection"都能被稱為類(class),凡是集合也能被稱為類,但是某些 collection太大了(比如一個collection包含所有集合)以至於不能是一個集合,因此只能是個類。這同樣也避免了羅素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