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交款單

現金交款單是銀行開戶單位將現金交存銀行時使用的一種憑證。交款單位交款時填制一式二聯現金交款單,詳細填明交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款項來源、大小寫金額等項內容,連同現金一併交銀行出納部門收款員。銀行經審査無誤,將款項收妥,以第一聯加蓋“現金收訖章”及經辦人名章,填明款項、券別後,作單退給送款單位。第二聯登記現金收入日記簿後,轉會計櫃檯作為現金收入傳票登記有關帳戶。

收款中如發現有誤,銀行出納員應立即向交款人講明情況。待雙方覆核證實後,可按原填“現金交款單”金額多退少補,也可由交款人根據交款的實際金額,重新填制“現金交款單”,嚴禁銀行出納人員代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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