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筆錄

現場檢查筆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製定,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對執法現場檢查時,用於記錄現場檢查過程,收集檢查證據所使用的執法文書。

基本介紹

文書製作要求,

文書製作要求

1、被檢查人基本情況 寫明被檢查單位(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2、檢查時間 寫明實施現場檢查的起止時間,要具體到分鐘。
3、檢查場所 寫明實施現場檢查的具體地點、場所,不能僅寫明為當事人名稱,具體場所一般包括生產、銷售、使用、倉儲等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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