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香1746號

樊某某、郭某某與黃某某、周某某、羅某某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珠香1746”漁船的船籍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船舶所有人周某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2019年4月18日,“珠香1746”漁船在廣東省珠海大萬山島南面作業時失去聯繫。經搜救,2021年4月21日確認該漁船沉沒,船上包括周某某、周某某的哥嫂以及5名內地漁工無一生還。樊某某為遇難的內地漁工之一,其近親屬樊某某、郭某某,訴請船舶所有人周某某的繼承人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基本介紹

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裁判結果

廣州海事法院藉助與珠海市港澳流動漁民協會的合作平台,順利解決了三名澳門當事人的送達問題,並選定澳門籍陪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聯合珠海市港澳流動漁民協會開展調解工作,最終調解成功,出具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目前,被告已主動履行全部義務。

典型意義

本案是涉港澳漁民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海事法院強化訴訟服務能力,探索適用網上授權委託見證,便利送達和庭審,實現智慧訴訟服務新模式,提高了涉港澳海事糾紛的訴訟效率,讓當事人切實體會到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的便捷、靈活和高效;深化審判資源的融合引入,完善港澳人士擔任陪審員制度,便利港澳法律的查明與適用;推動社會資源的高效利用,充分發揮珠海市港澳流動漁民協會廣泛聯繫港澳流動漁民的優勢,通過聯合調解及時有效化解矛盾並促成當事人自願履行,平等保護了內地和澳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案的成功處理,為推進粵港澳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升粵港澳法治深度合作,提供了新理念、新途徑和新方式,對助力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具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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