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

珠農農〔2020〕27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屬各單位:

  《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珠海市農業農村局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農業農村局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全文,解讀,

全文

  一、適用範圍
  凡在本市管轄海域範圍內從事水產養殖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申領《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依法持證生產經營。
  二、辦證機關
  (一)《水域灘涂養殖證》
  1.受理審查機關: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水域灘涂養殖申請的受理、審查;
  2.審核機關:各區(功能區)建立養殖用海項目審核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辦公室、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漁政(海監)等部門組成,具體負責養殖用海項目審核工作;鎮政府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養殖用海項目審核工作;
  3.審批機關: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負責轄區內水域灘涂養殖權的審批機關;
  4.登記發證機關: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域灘涂養殖證的登記發放工作。
  (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
  1.受理審查機關: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受理、審查;
  2.審核機關:各區(功能區)建立養殖用海項目審核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辦公室、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漁政(海監)等部門組成,具體負責養殖用海項目審核工作;鎮政府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養殖用海項目審核工作;
  3.審批機關:700公頃以下養殖用海,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海域使用權審批(100公頃以下養殖用海依法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100公頃以上、700公頃以下養殖用海由市人民政府下放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
  4.登記發證機關: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的登記發放工作。
  三、發證辦法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為在本市所轄海域從事水產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各區(功能區)受理水域灘涂養殖權和海域使用權申請時,應當按照優先安排當地漁業生產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原則,確保在優先滿足本轄區村(居)民養殖申請的基礎上,適當安排其他從事海域養殖申請人的申請。
  2.申請養殖用海區域符合《珠海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及養殖用海所在轄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養殖用海實施方案(細則),《珠海市海洋功能區劃》(《珠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3.申請養殖用海區域需在已完成海域使用和海洋環評整體論證的海域範圍內。
  (二)申請材料
  1.水域灘涂養殖權申請資料
  (1)《水域灘涂養殖證申請表》;
  (2)養殖使用海域界址圖(必須由具備海洋測繪資質機構出具);
  (3)資信證明資料(身份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4)養殖項目的可行性方案或養殖項目計畫書;
  (5)養殖用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覆(視情提供)。
  2.海域使用權申請資料
  (1)海域使用書面申請(含《海域使用申請書》(表格));
  (2)宗海界址圖、宗海位置圖(均必須由具備海洋測繪資質機構出具);
  (3)資信證明資料(身份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4)如涉及利益相關者,需提供妥善協調處理材料。
  上述水域灘涂養殖權、海域使用權等有關申請材料,各區(功能區)應加強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工作,爭取做到凡是可通過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材料。
  (三)申辦流程
  1.養殖用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申辦流程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按如下程式開展評價及審批工作:
  (1)組織編制。申請人委託專業單位編制養殖用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表。
  (2)網上申請。申請人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
  (3)受理。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4)審批。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技術審查、公示等工作,並作出審批決定,出具批覆意見。
  (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且納入《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的建設項目,無需辦理環評手續。
  2.《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辦流程
  申請人按照《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辦要求,通過視窗或網上提交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相關申請資料。
  (1)申請。申請人分別將《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請資料提交養殖用海所在轄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視窗;或登入廣東政務服務網,分別提出“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新申請)”和“海域使用權初始審核、審批”事項申請,選擇辦事站點(養殖海域所在轄區),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並上傳申請材料,完成網上申請。
  (2)受理審查。視窗辦理的,各區(功能區)政務服務大廳收到資料後,分別轉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查;網上辦理的,由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後進行受理審查。
  (3)審核。區組織召開養殖用海項目審核聯席會議,按照有關程式開展水域灘涂養殖權、海域使用權審核工作(含書面審查及實地核查等)。
  (4)公示。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5)審批。經區養殖用海項目審核聯席會議審核通過,並且公示期滿後無異議的,由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報請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
  (6)批覆公告。經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同意用海的,由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用海批覆,並向社會公告。
  (7)登記發證。《水域灘涂養殖證》由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發放;申請人向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交用海批覆檔案、海域使用金繳納證明及海域使用權登記申請表,辦理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發放。
  四、其他事項
  (一)各區(功能區)要結合《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定轄區養殖用海實施方案或細則,科學分配養殖海域區域分布,明確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規模、養殖密度等,並徵得海事、航道、港口等相關部門意見。以區為單元完成轄區養殖用海區域的海域使用論證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後,再啟動《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受理工作。其中,各區(功能區)完成養殖用海區域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後,申請人申辦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無需再另行開展單個項目的海域使用論證工作。各區(功能區)完成養殖用海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由申請人組織編制養殖用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表並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本《指引》中養殖用海為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開放式養殖用海。
  (三)申請人需按照《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粵財規〔2019〕3號)要求繳納海域使用金,由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不按規定足額繳納海域使用金並提供有效繳納憑證的,不予以核發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頒發《水域灘涂養殖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申請人申辦《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的養殖年限和用海年限應保持一致,養殖用海申請期限不超過5年;如以招拍掛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從屬其約定,約定使用期限不超過15年,海域使用權招拍掛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實施。
  (五)各區(功能區)在實施過程中,要對測繪機構的資質能力及測繪成果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審核。
  (六)本《指引》施行前,申請人已申辦《水域灘涂養殖證》(有效期內),但未辦理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按《指引》要求完善相關手續。
  (七)《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變更、續期等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
  (八)各區(功能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養殖用海審批辦事流程。
  (九)各區(功能區)養殖用海項目審核完成後,將項目用海批覆抄送財政、交通、海事、海警、航道、漁政(海監)等部門。
  (十)本規定自2020年4月13日實施,有效期5年。

解讀

一、珠海市農業農村局、珠海市自然資源局、珠海市生態環境局於2020年4月13日印發了《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該指引制定的目的是什麼
  答:《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的出台旨在徹底根治我市非法養殖亂象的問題,進一步規範我市養殖用海審批管理,引導漁業生產者依法持證生產經營,推動海水養殖產業科學規範、可持續發展。
  二、《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制定依據是什麼呢
  答:《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水域灘涂養殖證發證登記辦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珠海市養殖用海審批指引》有什麼突出亮點
  答:《指引》明確了養殖用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受理的相關條件、申請材料和申辦流程以及其他具體要求等內容,給民眾辦事以明確的指引。同時,建立養殖用海項目審核聯席會議制度、下放市級養殖用海審批許可權等,實現水域灘涂養殖權、海域使用權同步審核和同級審批發證,進一步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有效提高辦事效率,體現便民利民政策。
  四、利用海域從事水產養殖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答:凡在我市管轄海域範圍內從事水產養殖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申領《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依法持證生產經營。
  五、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申請人需按照以下要求分別準備相關申請資料:
  (一)申辦《水域灘涂養殖證》所需資料:
  (1)《水域灘涂養殖證申請表》;
  (2)養殖使用海域界址圖(必須由具備海洋測繪資質機構出具);
  (3)資信證明資料(身份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4)養殖項目的可行性方案或養殖項目計畫書;
  (5)養殖用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覆(視情提供)。
  (二)申辦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所需資料:
  (1)海域使用書面申請(含《海域使用申請書》(表格));
  (2)宗海界址圖、宗海位置圖(均必須由具備海洋測繪資質機構出具);
  (3)資信證明資料(身份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4)如涉及利益相關者,需提供妥善協調處理材料。
  六、辦理程式是怎么樣的呢
  答:(1)第一步,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需要辦理環評手續的,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後,申請人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審批。
  (2)第二步,申請人完成環評手續後,按照《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辦要求,分別將《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請資料提交養殖用海所在轄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視窗;或登入廣東政務服務網,分別提出“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新申請)”和“海域使用權初始審核、審批”事項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並上傳申請材料,完成網上申請。
  (3)第三步,申請人通過視窗或網上提交申請資料後,相關部門將按照要求開展受理審查、審核、公示、審批、批覆公告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4)第四步,經屬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同意用海養殖的,由屬地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完成批覆公告後,申請人需向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交用海批覆檔案、海域使用金繳納證明及海域使用權登記申請表,由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頒發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水域灘涂養殖證》由屬地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七、如何判斷是否需要辦理環評手續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結合項目的具體所在區域、用海面積等因素判定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八、養殖用海申請受理審查業務部門、聯繫地址和諮詢電話
  答:(一)環評手續申請受理審查: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珠海市紅寶路97號(體育中心南門斜對面)
  (二)《水域灘涂養殖證》申請受理審查:
  1.橫琴新區建設環保局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興路189號
  2.金灣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珠海市金灣區航空新城金鑫路137號金灣區市民服務中心
  3.萬山區經濟發展局珠海市香洲區情侶北路
  4.高欄港區海洋和農業局 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榕樹灣
  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受理審查:
  1.橫琴新區建設環保局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興路
  2.市自然資源局金灣分局 珠海市金灣區府大院
  3.市自然資源局萬山分局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北路
  4.高欄港區海洋和農業局 珠海市高欄港大廈
  九、養殖用海申請期限為多久
  答:申請人申辦《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的用海年限和養殖年限應保持一致,養殖用海使用期限不超過5年;以招拍掛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的,使用期限不超過15年。海域使用權和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屆滿需要續期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辦理續期手續。
  十、申辦《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需要收費嗎
  答:申請人申辦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經屬地區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申請後,申請人需按照《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粵財規〔2019〕3號)要求,依法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申請人申辦《水域灘涂養殖證》,不收取任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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