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6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漁港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大常委會
1999年11月26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9年11月26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漁港管理,促進漁業生產和海洋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漁...
《珠海市香洲漁港管理規定》是為加強香洲漁港管理,維護漁港安全和生產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珠海市實際制定的規定。2020年1月21日,經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廢止。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香洲漁港管理,維護漁港安全和生產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香洲漁港範圍內...
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保護漁港和漁業船舶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漁業生產安全,促進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 (2011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
廣東省漁港管理條例 (1994年7月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漁港管理,維護漁港功能,保護漁港設施,加快漁港建設,促進漁業生產和漁區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漁港範圍內航行、作業、停泊的船舶和進行整治建設、...
第五十五條珠海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漁港水域內的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行使本條例規定的主管部門的職權。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2018年9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9年1月16日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廣東省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89年08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1989年07月0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2011年0...
《廣東省休閒漁業管理試行辦法》是一項由廣東省政府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地區 廣東省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休閒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休閒漁業活動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休閒漁業是指以休閒娛樂為目的,利用漁船和漁場,提供參觀、體驗...
2010年10月1日前制定的《珠海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珠海市森林防火條例》、《珠海市珠海保稅區條例》、《珠海市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珠海市漁港管理條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珠海市人民政府規章備案的規定》、《珠海經濟...
《珠海市小型客運船舶管理規定》在2006.06.08由珠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小型客運船舶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規範和維護水路客運市場的經營秩序,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小型客運船舶,是指單船載客十二人以下(不含十二人)從事...
漁業捕撈活動:捕撈或準備捕撈水生生物資源的行為,以及為這種行為提供支持和服務的各種活動。娛樂性游釣或在尚未養殖、管理的灘涂手工採集水產品的除外。漁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漁業船舶。船長: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中的船舶登記長度。捕撈漁船:從事捕撈活動的生產船。捕撈輔助船:...
堅持規劃先行,加快完善海洋生態保護措施,促進海洋資源科學有序利用,推進《珠海市海洋功能區劃》《珠海市海岸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珠海市海島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等編制工作。加快以動態監測監視系統為主的“電子海洋”建設,建立了市級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積極開展海洋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工作,穩步推動我市...
深圳市漁業港區管理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0年6月11日發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重新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深圳市漁業港區秩序,加強漁業港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漁港...
《條例》共8章65條,分為總則、漁船製造改造購置、漁船檢驗登記、漁船航行作業停泊、漁港服務保障、漁船安全事故防範和救助、法律責任等8個章節,實行船港人全要素、從出港到入港停泊全過程閉環管理,從漁船生產、漁港管理、漁船監督等各個環節加強規範,為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2023年9月1日,新修訂的...
第九條流動漁民在南海區禁漁線以內的作業漁場,東起惠東縣大星簪、西至珠海市荷包島鳳尾嘴;禁漁線外作業的不受東西兩翼範圍的限制。流動漁民的漁船線上內海區正常航行或進港口避風,不作違規論處,但應服從軍事禁區的限制。流動漁民必須遵守國家漁業法規和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服從漁政人員的管理。對違章的流動漁民...
為加強漁業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範漁業港航法規行政處罰,保障漁業港航法規的執行和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農業部令 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