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珙委發〔2010〕20號),設立珙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按上級要求將
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五)圍繞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
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政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鄉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負責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現任領導
副局長:趙芳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
財稅(含財政、
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
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
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
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
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
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
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珙縣財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財政科研和政務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和職工教育、培訓及思想政治工作;會同鄉鎮黨委、政府開展鄉鎮財政幹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具體事項。
(二)綜合股
負責全縣性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擬定全縣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和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清算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收支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縣級政府基金收支計畫審核和支出監管;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
土地經營管理的資金核算工作;負責全縣房改資金的管理工作。
(三)預算國庫股
研究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指導縣以下
地方預算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縣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政府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的有關工作;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預算內外收支執行及執行情況分析工作;管理
國債轉貸資金及其他財政資金專戶;編制縣級、匯審全縣預算執行分旬月報表;編制縣級、匯審編報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辦理賬戶開立審批工作;辦理
國庫集中收付工作;承擔與縣人大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執行審計有關的業務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
(四)投資管理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和決算的審查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務指導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負責編報財政性投資項目日常的各種報表和年度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基建資金、國債資金預算指標的下達及資金的撥付和核算工作;負責審查辦理財政性投資項目財務決算批覆工作;提出政府採購改革建議,並按《政府採購法》和相關政策搞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五)行政事業股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並負責制定支出定額、開支標準和具體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審核編制分管單位年初預算、調整預算;負責審核單位支出經費報告、決算報表;負責社保、衛生、民政、計生、政法、教育專項資金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負責社保基金、教育專項資金的財政專戶核算工作;負責分管預算指標的下達及支付系統預算內指標的生效工作及分管單位專項資金劃撥的審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爭取資金報告的轉發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單位經費、財務管理有關的檔案。
(六)農業股
負責農口部門財務管理,財政農業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核編制農口單位年度支出預算草案,審核農口單位的財務決算、監督農口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負責退耕還林、能繁母豬補貼、綜合直補、農業保險等政策性補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外事外債財務管理工作。
(七)企業股(會計管理辦公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包括控股、參股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進行稅政檢查,開展稅政調研工作;負責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以及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管理等工作;負責
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等政策性補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困難補助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職稱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
(八)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及效益情況;組織實施對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
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業務機構和下屬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負責上級財政監督機構對縣財政實施監督檢查的業務協調工作。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珙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總會計師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9名。
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