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珙縣2016年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方案》的通知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珙縣2016年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幫扶力度,更好地解決全縣貧困農戶發展經濟資金短缺問題,促進貧困農戶創業發展,經縣脫貧攻堅領導組2016年第三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將《珙縣2016年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19日
珙縣2016年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在扶貧開發中的造血作用,緩解貧困戶貸款難、效率低、風險大等現實問題,切實推進我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促進建檔立卡貧困戶創業發展,根據《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於報送2015年扶貧小額信貸計畫方案及2016-2020年扶貧小額信貸規模初步計畫的通知》(川扶貧移民發〔2015〕21號)、《宜賓市財政局、宜賓市扶貧和移民局關於下達貧困村產業扶貧周轉金和扶貧小額信貸財政風險補償資金的通知》(宜財農〔2015〕63號)要求,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扶貧開發的總體部署,把激發建檔立卡貧困戶內生動力、實現脫貧致富作為創新發展小額扶貧信貸的根本任務,推動財政扶貧政策與金融良性互動;充分發揮金融機構作用,拓展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特惠政策措施,實現《珙縣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和《珙縣推進精準扶貧實施方案(試行)》確定的目標,確保貧困民眾與全縣同步小康。
二、總體思路
合作銀行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免擔保、免抵押”貸款。政府通過貼息、風險補償、購買保證保險等措施降低貸款風險,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支持,促進其發展增收項目,幫助其儘快脫貧致富。
三、工作原則
(一)扶持到戶的原則。把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可獲得性作為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在普惠政策的基礎上,採取更具針對性的特惠措施,進一步完善思路、改進辦法、創新方式,提高金融扶貧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二)信用貸款的原則。各合作銀行要充分運用全省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信息,建立建檔立卡貧困戶個人信用檔案。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聯保制度,使建檔立卡貧困戶得到無抵押、擔保的貸款。
(三)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注重按市場規則推動扶貧小額信貸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實際情況,量身定製貸款產品,完善信貸服務。由合作銀行自主調查評審放貸。
(四)尊重貧困戶主體地位的原則。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讓建檔立卡貧困戶知曉相關程式和政策。實行建檔立卡貧困戶自主選擇發展項目、自主申請貸款,不能侵占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權益。
四、目標與任務
扶貧小額信貸是以2014年底建檔立卡識別貧困戶為主要對象,以財政扶貧資金為支持,以合作銀行發放貸款為主要方式,按照“小額流動、有償使用、持續發展”的原則,提供小額貸款服務,幫助貧困農戶發展生產、自主創業、增加收入。
發展扶貧小額信貸是精準扶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我縣將以年度脫貧解困任務為目標,把激發建檔立卡貧困戶內生動力、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我縣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根本任務,推動財政扶貧政策與金融良性互動,充分發揮金融機構作用,拓展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特惠政策措施。2016年發放扶貧小額貸款5000萬元,合作銀行為珙縣農商銀行和郵儲銀行珙縣支行,受惠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達到4000人,力爭突破6000人。
五、扶持範圍、方式
(一)扶持對象。
有勞動能力、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
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二)扶持方式。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5萬元(含)以下、期限3年以內的信用貸款。
(三)保險扶持。
鼓勵保險機構對申請產業發展貸款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行生產發展再保險,以降低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六、貸款規模和扶持重點
(一)貸款規模。
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滿足納入當年脫貧任務的貧困人口。2016年全縣計畫貸款規模為5000萬元。
(二)扶持重點。
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扶貧特色優勢產業,增加收入。貸款主要用於發展家庭種養業、家庭簡單加工業、家庭旅遊業及購置小型農機具等創收項目。
七、扶貧小額信貸內容
(一)貸款條件。
申請貸款的貧困農戶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致富意願並選擇了適合的發展項目,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二)貸款額度。
1.貸款總額:2016年不超過5000萬元(其中,珙縣農商銀行貸款4000萬元,郵儲銀行珙縣支行貸款1000萬元)。
2.貸款額度:特困農戶申請貸款,單戶原則上不超過3萬;一般貧困農戶申請貸款,單戶原則上不超過5萬。
(三)貸款期限。
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生產經營項目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靈活確定,原則上貸款期限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四)貸款利率。
年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標準執行。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也要做相應的調整。
(五)貸款程式。
1.貸款對象。2014年底建檔立卡識別貧困戶,滿足貸款條件、有勞動能力和發展意願,願意履行還款義務,均可自願申請扶貧小額貸款,並按照規定享受扶貧貸款貼息。
2.貸款發放。合作銀行根據縣扶貧移民局提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基本信息表,自主選擇、獨立審貸,對提出借款申請的對象,經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按照相關貸款操作規程發放扶貧小額貸款。
3.貸款管理。合作銀行要對扶貧小額信貸實行專項管理,每季度一次將扶貧小額信貸的發放、收回情況清單列表報送縣扶貧移民局、縣財政局、人行珙縣支行,經審核後將匯總情況上報省、市。
八、政策支持
(一)開展信用評定。
由合作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在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廣泛開展“信用戶”創建活動,結合建檔立卡貧困戶實際情況,開展信用評定工作。
(二)貸款貼息。
1.貼息資金來源。由縣財政在省級補助的住房建設貸款分險基金中切塊安排400萬元和市級補助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100萬元作為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2.貼息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同期貸款的年利率給予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貼息。
3.貼息方式。按照“先收後貼、分期補貼、應貼盡貼”的原則,合作銀行發放貸款後正常收取利息,財政部門再將貼息資金分期撥付給建檔立卡貧困戶。對於貸款期限小於1年的,在建檔立卡貧困戶還本付息後發放100%的貼息;對於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在建檔立卡貧困戶已按期付息的前提下,在滿一年期後發放當年的貼息,剩餘貼息在建檔立卡貧困戶還本付息後全額發放。對貸款戶因未按期償還貸款及其他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不予貼息。
(三)設立風險補償資金。
由縣財政按照扶貧小額信貸規模10%的比例,安排風險補償資金500萬元存入貸款發放銀行(其中,農商銀行400萬元,郵儲銀行100萬元),貸款發放銀行按照不高於1:10的比例投放貸款。
(四)開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開展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用於分散扶貧小額貸款風險。由縣扶貧移民局與合作銀行、保險機構根據當年扶貧貸款規模簽訂《扶貧小額信貸保險契約》,保險期限應與貸款期限匹配。由縣財政按照保險年費率3%(暫定),在扶貧切塊資金中安排保險費150萬元,用於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購買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給予補貼。
保費補助方式:在縣扶貧移民局與承貸銀行、保險機構分別簽訂扶貧小額信貸保險契約生效後,由保險機構按季與縣扶貧移民局清算,再由縣財政劃撥保費給保險機構指定銀行賬戶。
(五)貸款損失補償原則。
扶貧小額貸款損失風險實行政府、合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共同分擔的原則。當單筆貸款發生損失時,合作保險公司承擔損失的70%,剩餘的30%由縣財政設立的風險補償資金承擔其中50%、其餘50%由合作銀行繼續追償。合作保險機構年度累計賠付最高限額為年度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總額的130%。
超出合作保險機構賠付最高限額部分,由縣財政設立的風險補償資金承擔其中50%、其餘50%由合作銀行繼續追償。
縣財政設立的風險補償資金上限為500萬元,超出部分貸款損失,由合作銀行獨立承擔。
貸款損失代償後,合作銀行繼續對借款人進行清收,後續收回的貸款本息,按照相應機制下的代償比例對應返還。
(六)業務暫停機制。
當小額扶貧貸款保證保險賠付率達到130%或對應貸款逾期率達到10%時,相關金融機構應暫停開展此項業務。由縣政府金融辦會同金融監管機構及時對該業務進行專項調查。對合作銀行疏於管理或故意違規放貸造成信貸風險的,或試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賠、拖賠等行為,由相關金融監管機構按照規定予以查處。
(七)落實金融配套政策。
承貸銀行加強貸前審查、貸中監測和貸後管理,保證貸款安全。人行珙縣支行應加強指導,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增加貧困地區支農再貸款規模,逐步提高支農再貸款引導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比重。有關監管部門適當提高扶貧小額信貸不良貸款的監管容忍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縣財政要立足全縣實際和相關需求,可逐步增加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縣扶貧移民局要建立健全貧困戶等信息管理系統,做好項目推薦工作。
九、工作程式
(一)信用評定。
在各鄉鎮政府領導下,按照《四川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辦法》(川辦發〔2011〕35號),由建檔立卡貧困戶向所在村評定小組提出申請,經村、鄉評定小組逐級評定,由縣級農村信用體系領導小組審定並公示後,向建檔立卡貧困戶頒發信用證並授牌。提升建檔立卡貧困戶信用水平,最佳化信用環境。
(二)貸款申請、發放與償還。
1.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持有效身份證件、扶貧手冊、申請貸款項目資料及信用憑證等,向貸款發放銀行自願提出申請。
2.受理和調查。貸款發放銀行接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貸款項目等內容進行自主審查,及時落實信貸人員進行調查,其中對經調查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貸款金需求的,要及時反饋借款申請人。
3.審批和放貸。貸款發放銀行根據審查、調查情況,按有關貸款程式及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貸款。
4.還貸。貸款人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三)貼息。
貼息資金由建檔立卡貧困戶提出申請,鄉鎮政府初審匯總,縣扶貧移民局、縣財政局審核確認,由各鄉鎮財政所根據審核結果覆核後,通過一卡通(一折通)將貼息資金髮放給建檔立卡貧困戶。
(四)風險補償。
如出現貸款損失,先啟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再啟動政府設立的風險資金補償,剩餘部分由承貸銀行繼續追償。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脫貧攻堅領導組辦公室要把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作為實現精準扶貧的關鍵舉措,科學確定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加強監督考核。全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由縣金融扶貧工作協調小組組織實施,各鄉鎮、村成立信用審核小組。形成分級負責、相關單位協調聯動的金融支持扶貧開發工作的格局。
(二)明確程式。
合作銀行和保險機構要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程式。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審批方式,吸收村民、村兩委成員組建農戶信用狀況評議小組,提高村民對信貸活動的參與度。各鄉鎮政府、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要加強服務金融機構和貧困戶。
(三)落實職責。
縣、鄉鎮兩級扶貧部門要做好組織動員、政策協調工作,發揮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婦聯等組織的作用,做好建立信用檔案、項目諮詢、項目指導、宣傳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縣、鄉鎮財政部門要立足本地實際,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和貼息工作。人行珙縣支行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努力推動相關配套政策落實,提供貸款基礎利率數據。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差異化監管政策,提高扶貧小額信貸不良貸款率的容忍度。保險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農村保險市場建設,不斷增強貧困地區風險保障功能。
(四)制定規劃。
我縣根據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扶貧開發工作需要,已編制扶貧小額信貸發展規劃(2016-2020年)和年度工作計畫,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縣政府將把各鄉鎮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扶貧開發工作考核。
(五)公告公示。
各鄉鎮政府須將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規定、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縣扶貧移民局要在縣政府網站或僰鄉報等渠道公告公示貸款和貼息資金扶持對象名單,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要繼續堅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導扶貧對象自我監督、自主管理。
(六)建立工作機制。
1.建立綜合服務平台。縣政府金融辦、縣扶貧移民局、合作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探索建立縣、鄉鎮、村三級聯動的扶貧小額信貸綜合服務平台,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金融、項目、技術、信息等服務。
2.建立統計分析機制。縣政府金融辦、縣扶貧移民局、合作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及貼息資金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和村級公示公告制度。縣財政局、縣扶貧移民局和人行珙縣支行等部門要建立扶貧小額信貸經濟檔案,記載貸款戶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登記貸款發放、收回、貼息情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每年向省級管理部門報告工作總結。
十一、監督與考核
縣政府承擔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第一責任。貸款發放後,縣扶貧移民局、各鄉鎮政府、村委會要協助銀行開展貸款管理工作。縣財政局、縣扶貧移民局和人行珙縣支行等部門要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定期檢查,對違反貸款申報程式、弄虛作假、推薦發放人情貸款以及違規使用貸款等情況,要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貸款銀行要加強貸款的監測、檢查力度,及時識別和處置貸款風險。
各鄉鎮要對取得扶貧小額信貸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所在村進行張榜公示,接受廣大民眾監督,保證扶貧開發金融服務的公信力。對採取欺騙隱瞞獲取信用憑證、不按規定使用貸款、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取消其信用戶稱號。建立扶貧小額貸款黑名單,將存在惡意欺詐和逃廢債務等失信行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單,並建立公檢法聯合追討機制。定期發布黑名單,對黑名單所列人員,不再予以貸款和承保。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出現的問題。對違反國開辦發(2014)78號檔案,虛報、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貼息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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