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還金

王華還金

《王華還金》是一個典故,《王華還金》又叫做《王華沉銀》。王華,字子陵,琅邪臨沂人,南朝宋國(劉宋)官員,曾任鎮西將軍、北徐州刺史、鎮西主簿、西中郎主簿、咨議參軍大司馬、知府、知州、侍中、右衛將軍、護軍、司徒左長史等職,宋太祖(劉裕)四年,卒,時年四十三歲,追贈散騎常侍衛將軍。祖父王薈,為衛將軍、會稽內史。父親王廞,為太子中庶子、司徒左長史。他是太保王弘的從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華
  • :子陵
  • 住址:琅邪臨沂
  • 朝代:南朝宋國(劉宋)
  • 官職:曾任鎮西將軍、北徐州刺史等
  • 哥哥:太保王弘
原文,譯文,注釋,王華的品質,

原文

王華六歲,與群兒戲水濱,見一客來濯足,以大醉,去,遺所提囊。取視之,數十金也。華度其醒必復來,恐人持去,以投水中,坐守之。少頃,其人果號而至,公迎謂曰:“求爾金耶?”為指其處。其人喜,以一鋌和為謝,卻不受。

譯文

王華六歲的時候,和一群小孩在水邊嬉戲,見到一個客人來洗腳,因為大醉的緣故,離開時留下了他攜帶的包裹。王華拿來看了看,有數十兩黃金。王華估計他酒醒後必定再來,擔心別人拿了金子離開,就把它投到水裡,坐在那兒等他來。不一會兒,那個人果然哭著來了,王華迎上去對他說:“找你的金子了嗎?”為他指明了地點。那個人很高興,用一錠銀子作為酬勞,王華卻不接受 。

注釋

以:因為。
:用以貨幣流通。貨幣的計量單位。
:拿。
:替,給。
:再。
遺:丟失。
:對……說。
度:估計,思考。
爾:你。
其人喜的是(他的十兩黃金居然還在,並沒有被人占為己有。)
王華具有(拾金不昧)和(樂於助人)的品質。

王華的品質

誠實、拾金不昧、樂於助人。也有為他人著想的品質、知道別人會因此而擔憂(將心比心),並且他考慮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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