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75年,高中畢業;
1978年,在南通師專學習數學;
1984年,任江蘇省啟東中學副校長;
1998年,任江蘇省啟東中學校長;
2003年1月-2015年4月任江蘇省啟東中學校長、江蘇省啟東市人大副主任。
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
榮譽成就
1995年被評為江蘇省精神文明先進個人,
1996年被評為江蘇省優秀共產黨員,
1997年被評為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1998年被江蘇省委組織部列為江蘇省“333工程”培養對象,
2001年5月被評為江蘇省勞動模範,
2004年被評為南通市首批名校長,
2005年10月被確定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2006年當選為全國“十大傑出校長”,
2007年被確定為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
2008年1月再次當選啟東市人大副主任 ,
2009年9月被確定為江蘇省首批“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
社會兼職
中國數學會會員,南通市青年數學教師研究會會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28日,據江蘇省南通市紀委訊息,江蘇省啟東中學校長、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生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辭去代表
2015年4月22日,南通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王生辭去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並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015年7月31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出公告,南通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王生提出辭去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生的代表資格終止。
移送司法
2015年4月23日,據南通市紀委訊息,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生因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被南通市紀委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王生在擔任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啟東中學校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數額較大。
鑒於王生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南通市紀委決定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開庭審理
2015年10月28日下午,啟東中學原校長、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生涉嫌挪用公款、受賄一案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王生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告人王生於2005年7月至11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次個人決定將啟東折桂中學(啟東中學國中部)公款總計人民幣740多萬元借給訾某某用於開發房地產項目。此外,王生於1999年至201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68萬餘元,價值人民幣13.5萬元的購物卡、美元10000元,總計人民幣88萬餘元。法庭上,被告人王生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願認罪。因案情重大,法院將在進一步審理後擇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