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

《玉溪市城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是2012年玉溪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城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時間:2012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玉溪市城市集貿市場(以下簡稱集貿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繁榮,方便民眾生活。根據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雲南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玉溪市城市規劃區內集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經依法登記註冊,由市場經營服務機構開辦經營,由若干經營者、消費者入場集中進行商品交易的場所。
出租櫃檯10個(含)以上的超市、商場等商品集中交易場所納入集貿市場進行管理。
  第三條 集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市場運作、標準建設、規範經營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鼓勵、支持發展各類集貿市場,保護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玉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玉溪研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以及本辦法規定負責集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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