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承擔保障玉林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集和安排,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市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 地點:玉林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組織機構
- 主任:劉家強
工作職責
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指導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志、年鑑、大事記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專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組織、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負責行業職稱、執業資格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玉林市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行業統計業務和信息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承擔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對委直屬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財經政策、法規、規章和財務收支情況及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審計;配合審計部門對委系統直屬單位進行審計;負責督促相關單位按基建程式核撥工程款,參與計畫內工程項目建設中的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報建收費工作;按月核對報建項目。負責對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收繳和監督管理。
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及財務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相關的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及民事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組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考試及證件的申領工作;負責對本市各項建設工程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後的規劃管理、建設施工管理和房地產管理等活動的全過程進行依法監督和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協助做好住房、城鄉規劃、建設相關方面的聽證工作;負責本委行政管理委託、授權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法制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依據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住房、城鄉規劃、建設相關方面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查、審批以及登記備案等公共服務行政事項;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辦理的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委辦證視窗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統一管理建築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工程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單位和相關企業的資質資格審核及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審批事項;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市外進入本轄區承接工程的施工企業、監理、招標代理單位的登記備案管理;負責建築製品生產行業管理和生產許可證審核認證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做好中央、自治區及本市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資金申請和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組織本市廉租住房的來源;做好資金補貼落實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玉林市直單位及在玉林城區範圍內的中直、區直單位的房改工作,負責個人政策性住房檔案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安全及修繕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城市危險房屋技術鑑定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市本級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改造維修工作。
(七)城市規劃科
擬訂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用地的總平面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按許可權做好組織專家評審和呈報工作。負責城市用地選址、用地性質確定,負責出具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審查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參與政府組織用地供應年度計畫、用地預審以及劃撥、出讓活動;辦理城市規劃調整的報批工作,核發除市政工程用地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參與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並實施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及審批的統計工作。
(八) 工程與市政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各類房屋建築工程、構築物、臨時建築、市政工程等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提供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設計成果圖,辦理報批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各類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複查核實市政項目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規劃紅線圖;核發管轄範圍的市政工程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管轄範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實施監督和檢查。牽頭組織對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組織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負責批建項目的統計工作。
(九)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有關房地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審批以及個人從業資格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公告的審核;指導和管理各縣(市、區)的房產開發工作;負責做好全市房地產開發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開發經營、項目轉讓、商品房預售、銷售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初審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登記備案工作。
(十)物業管理科(玉林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指導、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審查審批以及個人從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及崗位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檢查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審批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指導監督和備案管理;負責處理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負責物業管理的統計分析工作和創優考評工作。
(十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登記發證管理業務指導及對全市確權登記房屋產籍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產權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前的產權調查與確認;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成果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涉及房屋權屬問題的信訪調查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房屋產權糾紛;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及市本級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建築市場監管科(玉林市重點工程辦公室)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築業行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實行;管理建築業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工程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單位,指導各縣(市、區)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管;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各類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質量、安全的監督和指導;負責本委系統自建的房屋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建築製品質量和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訴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工程設計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檔案收集移交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項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建築節能管理工作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參與相關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和工程概預算審查;參與協調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有關技術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鑑定與加固、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與市政工程設計、施工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貫徹實施國家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城市建設科
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範性檔案;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燃氣、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本委主管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和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會同或配合市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或參與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初步設計審查,監督重點工程招標投標等工作;負責審核計畫安排的基建工程預算、結算;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項目庫及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與城市建設有關的規劃方案的審查;負責協調市政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管理;參與市政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規劃核實;負責對公用事業企業進行資質、資格審查;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提出推進農民向城鎮集中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城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工作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鎮的建設;負責村鎮建設市級以上試點鎮、村的選點和動態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指導各縣(市、區)村鎮建設管理部門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建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村鎮建築工匠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