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建委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集和安排,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市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

(二)承擔推進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玉林市情的住房規範性檔案;組織和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相關住房制度改革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住建委
  • 工作職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等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玉林市
工作職責,附則,

工作職責

(三)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草案、技術規程;提出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各項行政審批。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玉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各種建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四)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對全市城市公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綠化、燃氣(含管道燃氣)、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抓好自治區及市級重點鎮建設、村莊規劃整治示範試點村建設,抓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城市設計、街景設計及各類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查。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廣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承擔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十一)按許可權負責城市維護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的使用計畫的擬訂、上報批准並予以實施;歸口管理城建專項資金,負責制訂年度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附則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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