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

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我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既是我國宗教事業自身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國規定宗教政策的一條重要原則。

解放前,我國教會(主要是天主教會和基督教會)為帝國主義勢力所控制。外國傳教士充斥著全國各地教會,而且都把持著教會大權,教會實際成為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新中國成立後,為中國教會擺脫帝國主義勢力控制,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創造了條件。但是建國初期,外國在華各修會、差會繼續控制和掌握中國教會大權,並在教徒中進行反對共產黨和新中國的活動。於是黨和政府提出了反對帝國主義和外國反動勢力控制和利用教會的政策; 宗教界愛國人士掀起了反帝愛國運動,擺脫了帝國主義對中國教會的控制,從而使中國教會走上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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