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民事權利說認為股權就是股權,它是一種既不同於所有權,也不同於債權和社員權的一種獨立的、全新的民事權利。如果現實生活提出了原有法律概念無法解釋的問題,就有必要修正原有的概念或創造新的概念。所以有學者認為股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種獨立的權利,是與所有權、債權、社員權等傳統權利並列的一種獨立的權利形態。也有學者認為股權作為一種新的、獨立的權利形態,綜合了物權、債權和人身權等各種權利要素的內容,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體現出不同的傾向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立民事權利說
- 合理性:全面地詮釋了股權的內涵
- 權利形態:所有權、債權、社員權等
- 特點: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