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任法官

獨任法官,審判組織依照組成法官人數,分為獨任審判庭和合議庭。其中主持獨任審判庭並負責指揮和協調全部審理活動的法官即獨任法官。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任法官
  • 定義:審判組織依照組成法官人數,分為獨任審判庭和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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