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任審判
- 釋義:簡單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獨自審判
- 屬性:審判
- 主體:法官
由此也可以看出,獨任制和簡易程式不是對應的,此外,並非所有的簡易程式均採用獨任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簡易程式適用於基層法院和...
獨任庭,即The single judge,屬於獨任制審判,為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式,是一人開庭審判的法庭組織形式。獨任庭是獨任制審判,即由一人開庭審判的法庭組織形式.是由審判員一人審判簡易案件的組織形式。依照法律規定,獨任庭審判的案件是:(1...
法官的職責是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任期...
是由三名以上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集體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除一部分簡易案件實行獨任審判外,其餘的案件都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議庭審判;第二審...
第二十六條 院長、庭長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對獨任審判員或者合議庭的錯誤不按照法定程式糾正,導致違法裁判的,院長、庭長、獨任審判員或者合議庭有關人員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第四章 違法審判責任的確認和追究 第二十七條...
六、合議庭成員和獨任審判員開庭前不得單獨接觸一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七、按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開庭審理應當在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提交答辯狀,或者在答辯期屆滿前已經答辯,或者同意在答辯期間...
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③單位犯罪的,應當表述為:“×××...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第三章義務和權利 第七條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嚴格...
(一)獨任審判造成錯案的,由承辦人承擔全部責任;(二)案件承辦人未如實匯報案情,故意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做出錯誤評議結論、討論決定的;或者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錯案、造成嚴重...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1983年9月2日修改)人民...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審判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時使用法槌。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時,由審判長使用法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時,由獨任審判員使用法槌。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使用法槌:
第一百八十三條【審判人員的組成】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
第十五條審判人員進入法庭以及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告判決、裁定、決定時,全體人員應當起立。第十六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進行。審判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平等對待訴訟各方。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
該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證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指定審判管理機構或相關業務庭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統一協調管理涉軍案件審判工作,負責辦理日常事務。相關業務庭應有相對固定的合議庭、獨任審判員負責審理涉軍案件。受理涉軍案件較多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可設立專門合議庭或審判庭。在...
⑤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審判階段 法庭審判由合議庭的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主持。法庭審判程式大體可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
郡法院,英國、美國等國按行政區域設立的地方法院。英語為county court,通常將英國的譯為“郡法院”,美國的譯為“縣法院”。英國的郡法院是基層民事法院,按照1846年《郡法院法》設立,主要審理比較簡單的民事案件,通常由法官獨任審判...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15條規定:“在開庭後更易審判官時,應當更新公審程式。但宣告判決時,不在此限。”日本《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審判官有更換時,當事人應當陳述以前言詞辯論的結果”,“獨任審判官有更換時,就以前已經...
當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議庭評議完畢或獨任審判員的審理工作結束,當即在法庭上宣布判決。刑事判決當庭宣告的,判決書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判決當庭宣告的,判決書應在十日內傳送當事人。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