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現實說

犯罪現實說是“犯罪征表說”的對稱。刑法客觀主義關於犯罪的學說。認為行為內心的事實,非法律所能過問。必須是內心的意思表現為行為時,才受法律約束。因此,只有個人實施了侵害社會秩序的行為時,才能對其適用刑罰。行為人內心惡性不論怎么重,法律也只能在其表現為行為的範圍內,加以刑罰處罰。

犯罪人在實施犯恥姜凶煉罪行為(包括既遂、未遂、中止)後至逮捕歸案前這一段時承店乎坑期內的心理活動及其規律。內容包括才驗奔:(1)滿定心理。船府碑通過犯罪,行為人獲#了物質上的.(如錢、財、物、性等)和精神上的(如平息了憤怒、報了仇、獲得了同伴的讚許等)利益,滿足了自己的需要和欲望;(2)後悔心理,罪犯未能達到預期目的,感到得不歸重組償失,因而後悔,或達到預期目的之後,享循因感到刑罰的威力而後悔“3)恐懼心理,罪犯意識到自己法律地位將會改變,對刑罰權威產生恐懼,或明確感到監禁將使自己脫離社會、失去自由、離開親人,因而痛苦不組駝腳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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