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必然因果關係說

犯罪必然因果關係說,是社會主義法系的一種刑法因果關係理論,認為刑法中只有必然因果關係一種,形式偶然因果關係不存在,因而只有必然因果關係才是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其中的必然因果關係,是指一種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地、合乎規律的產生某種結果,亦即前者包含有後者的內在根據,後者是前者的內在本質所決定的必然結果。其中的偶然因果關係,是指某種行為本身不包含產生某種結果的必然性(內在根據),但在其發展過程中,偶然地同另一因果過程相交錯,由另一個原因合乎規律地引起這種結果,最初一人的行為同最後結果的聯繫,就表現為偶然因果關係,因為它對最終結果的發生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必然因果關係說
  • 屬性:社會主義法系的刑法因果關係理論
  • 主張:刑法因果關係只有必然性沒有偶然性
  • 學科:法律
犯罪必然因果關係說是關於犯罪因果關係的一種觀點。認為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是內在必然性的聯繫。即在一定條件下,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這種結果正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規律性發展的表現。按照產生危害結果的危害行為的單一或多個,它又可以分為簡單類型和複雜類型。前者是指一個危害行為造成一個或幾個危害結果。後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危害行為共同作為或互相作用,產生了一個或幾個危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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