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必然因果關係說,是社會主義法系的一種刑法因果關係理論,認為刑法中只有必然因果關係一種,形式偶然因果關係不存在,因而只有必然因果關係才是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其中的必然因果關係,是指一種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地、合乎規律的產生某種結果,亦即前者包含有後者的內在根據,後者是前者的內在本質所決定的必然結果。其中的偶然因果關係,是指某種行為本身不包含產生某種結果的必然性(內在根據),但在其發展過程中,偶然地同另一因果過程相交錯,由另一個原因合乎規律地引起這種結果,最初一人的行為同最後結果的聯繫,就表現為偶然因果關係,因為它對最終結果的發生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必然因果關係說
- 屬性:社會主義法系的刑法因果關係理論
- 主張:刑法因果關係只有必然性沒有偶然性
- 學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