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綜述(1949—1985)

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綜述(1949—1985)

《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綜述(1949—1985)》是高銘暄教授與他的四位研究生:趙秉志陳興良周振想張智輝合作完成的法學著作,1986年首次出版。

該書正文共分六個部分:序言部分,勾勒了新中國刑擊學研究的進程和概貌,發表了作者對中國刑法學今後如何發展的重要問題的見解,扼要交待了該書寫作的有關問題。其餘五個部分是該書的主體和核心,在這幾部分里,作者在蒐集建國以來中國刑法學研究方面正式出版和內部鉛印發行的所有理論材料,進行研究整理和概括的基礎上,對刑法學研究中的爭論問題、重要問題和新問題逐個進行綜述。

該著作是對已有學術成果的總結,對新中國刑法學理論研究具有重要價值。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綜述(1949—1985)
  • 作者:高銘暄、趙秉志、陳興良、周振想、張智輝
  • 創作年代:現代
  • 類別:法學
  • 首版時間:1986年
  • 字數:707000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作品影響,

內容簡介

全書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新中國刑法學研究概論》,闡述了刑法學研究的意義,勾勒了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的進程和概貌,發表了對中國刑法學今後如何發展的見解,論述了刑法學的研究方法,交待了該書寫作的緣起和特點,對讀者全面了解該書具有指導作用。第二部分是正文,包括刑法學緒論、犯罪總論、刑罰總論、罪刑各論、其他問題五方面的內容,共51個專題。這一部分比較系統地、全面地概述了中國刑法理論研究的歷史、現狀、主要觀點及其立論理由,有助於進一步開拓中國刑法學研究的廣度和深度。同時,51個專題的綜述,展現了撰寫人通過收集、閱讀、摘記有關資料,進行比較、分析、綜合、整理而作出的成果。第三部分是附錄:《新中國刑法學文獻分類目錄》(1949-1985年),包括《新中國刑法學文獻分類目錄》編寫說明、新中國刑法學書籍分類目錄、新中國刑法學論文分類目錄,收錄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到1985年年底為止的新中國刑法學的正式出版和內部鉛印發行的圖書書目及論文篇目,予以分類編排。

作品目錄

序言:新中國刑法學研究概論
刑法學緒論
一、刑法學研究的意義
二、對中國刑法學研究的基本估計
三、刑法學研究的方法
一、中國刑法的指導思想
(一)如何看待刑法第一條
(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哪些基本原理,對中國刑法具有指導意義
二、犯罪與兩類矛盾問題
(一)“文革”前如何看待犯罪的矛盾性質
(二)“文革”前“法律制裁”和“專政”的“原則區別”問題
(三)“文革”前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犯罪的標準
(四)要不要區分兩類矛盾的犯罪
(五)對各種犯罪的矛盾性質的看法
(六)區分兩類矛盾犯罪的標準
(七)兩類矛盾犯罪適用的刑罰有無區別
(八)犯罪與階級鬥爭的關係
三、中國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二)罪刑法定原則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
(四)罪責自負、反對株連原則
(五)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六)主客觀相一致的刑事責任原則
(七)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
四、中國刑法的溯及力問題
(一)世界各國對待刑法的溯及力的原則
(二)五十年代關於中國刑法溯及力的討論
(三)近年來關於中國刑法溯及力的討論
犯罪總論
刑罰總論
五、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一)馬克思主義的犯罪觀
(二)中國刑法中的犯罪定義
(三)關於社會危害性問題
六、罪與非罪的界限
(一)為什麼要區分罪與非罪
(二)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
(三)區分罪與非罪的方法
(四)實踐中幾種具體界限的區分
七、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
(一)犯罪構成的一般概念
(二)犯罪構成的分類
(三)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係
(四)研究犯罪構成的意義
(五)實踐中運用犯罪構成應當注意的問題
八、中國刑法中的法律類推
(一)如何理解中國刑法中的類推
(二)中國刑法為什麼要設立類推制度
(三)如何掌握適用類推的條件
(四)適用類推的犯罪如何確定罪名
(五)實踐中適用類推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九、犯罪客體中的問題
(一)犯罪客體的概念
(二)研究犯罪客體的意義
(三)犯罪客體的種類
(四)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異同
(五)犯罪客體的認定
十、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問題
(一)犯罪行為
(二)犯罪結果
十一、刑法學中的因果關係問題
(一)刑法學因果關係概說
(二)必然因果關係和偶然因果關係概說
(三)必然因果關係說
(四)偶然因果關係說
(五)關於刑法學因果關係性質的其他觀點
(六)直接因果關係和間接因果關係
(七)原因和條件
(八)因果關係中斷
(九)關於幾種特殊情況下的因果關係
(十)中國刑事立法中對因果關係的表述方式
(十一)刑法學因果關係的考察原則
十二、法人能否成為中國刑法中的犯罪主體
(一)法人能夠成為中國刑法中的犯罪主體
(二)法人不能成為中國刑法中的犯罪主體
十三、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問題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二)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認定和處罰問題
十四、醉酒人實施危害行為應否負刑事責任
(一)普通醉酒人實施危害行為應否負刑事責任
(二)病理醉酒人實施危害行為應否負刑事責任
十五、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故意
(一)如何理解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
(二)兩種故意在認識因素上是否相同
(三)如何看待明知危害結果“必然發生”而“放任”的情況
(四)如何理解“明知”
(五)如何理解“放任”
(六)間接故意犯罪的範圍
十六、中國刑法中的犯罪過失
(一)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
(二)如何判斷行為人“能否預見”
(三)過於自信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相同點
十七、故意犯罪中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問題
(一)犯罪目的的概念
(二)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的區別
(三)間接故意犯罪有沒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對故意罪定罪量刑的意義
十八、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性質、特徵和形式
(一)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性質
(二)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特徵
(三)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形式
十九、正當防衛問題
(一)正當防衛概說
(二)正當防衛構成概述
(三)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
(四)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五)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六)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七)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
(八)防衛過當的犯罪構成
(九)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二十、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
(一)犯罪預備、未遂、中止和既遂的性質與總稱
(二)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犯罪構成
(三)“著手”犯罪的特徵和認定
(四)怎樣理解“犯罪未得逞”
(五)怎樣理解“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含義
(六)間接故意犯罪有無犯罪未遂
(七)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
(八)放棄重複侵害行為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二十一、共同犯罪中的問題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構成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概說
(四)共同正犯
(五)犯罪集團
(六)片面共犯
(七)共同犯罪人分類概說
(八)主犯
(九)從犯
(十)脅從犯
(十一)教唆犯
(十二)間接正犯
二十二、一罪與數罪問題
(一)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
(二)非數罪併罰的幾種情況概說
(三)繼續犯
(四)想像競合犯
(五)結果加重犯
(六)慣犯
(七)結合犯
(八)連續犯
(九)牽連犯
(十)吸收犯
(十一)其他
二十三、中國刑罰的目的問題
(一)對於中國刑罰目的的表述
(二)關於刑罰目的的內容
(三)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內容
(四)中國刑罰是否具有懲罰的目的
(五)對“預防犯罪”或“預防和消滅犯罪”提法的質疑
二十四、中國刑罰種類中的問題
(一)中國為什麼要保留死刑
(二)孕婦可否人工流產後適用死刑
(三)關於死緩制度的存廢問題
(四)死緩可否理解為一個刑種
(五)如何掌握“抗拒改造情節惡劣”
(六)關於無期徒刑的存廢問題
(七)如何看待拘役這一刑種
(八)中國刑法要不要規定管制
(九)中國刑法要不要規定罰金刑
(十)如何理解刑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十一)對死刑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無意義
(十二)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未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有沒有政治權利
二十五、定罪量刑與形勢的關係
二十六、中國刑法中的累犯制度
(一)中國刑法中的累犯制度與《決定》是什麼關係
(二)假釋以後又犯新罪是否可以構成累犯
(三)緩刑期滿後再犯罪能否構成累犯
(四)前罪已受外國刑罰處罰,能否作為累犯構成條件
(五)關於累犯從重處罰的根據
(六)對累犯制度的立法建議
二十七、我國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一)自首的概念
(二)成立自首的條件
(三)關於“犯罪未被覺”問題
(四)關於自動投案問題
(五)關於自首的動機問題
(六)共同犯罪的自首
(七)數罪的自首
(八)過失犯罪的自首
(九)自首的階段
(十)自首從寬處罰的若干問題
(十一)自首與坦白的關係
二十八、中國刑法中的數罪併罰原則
(一)我國刑法規定的是什麼樣的並罰原則
(二)同種數罪是否並罰
(三)不同刑種的數罪怎樣並罰
(四)數罪判幾個無期徒刑的可否合併執行死刑
(五)關於附加刑的並罰問題
(六)既發現漏罪又犯新罪時如何並罰
(七)數罪併罰交付執行後又發現漏罪如何處理
(八)數罪併罰在判決上如何表述
(九)數罪併罰是否適用緩刑
(十)時效原則與並罰原則發生衝突怎么辦
罪刑各論
其他問題
二十九、法條競合中的問題
(一)法條競合的概念
(二)法條競合的特徵
(三)法條競合的法條適用原則
(四)法條競合的從重選擇
三十、反革命罪有無犯罪未遂問題
(一)五十年代的研討情況
(二)《刑法》頒行以來的研討情況
三十一、槍枝、彈藥方面犯罪中的問題
(一)有關槍枝、彈藥方面犯罪的概念和特徵
(二)刑罰及其適用原則
(三)關於搶劫槍枝、彈藥行為的定罪
三十二、交通肇事罪中的問題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徵
(二)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
(三)處理交通肇事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十三、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問題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徵
(二)如何理解“情節特別惡劣”
(三)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劃清的幾個界限
三十四、我國刑法中的走私罪
(一)走私罪的概念和特徵
(二)關於逃匯、套匯犯罪的定罪問題
(三)對走私罪的處罰原則
(四)同走私罪作鬥爭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十五、投機倒把罪中的問題
(一)投機倒把罪的概念和特徵
(二)認定投機倒把罪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三)投機倒把罪與走私罪的界限
三十六、假冒商標罪中的問題
(一)假冒商標罪的概念和構成
(二)對假冒商標罪的處理
(三)對修改假冒商標罪的建議
三十七、殺人罪和傷害罪中的問題
(一)間接故意殺人是否存在未遂
(二)關於“過失傷害致死”問題
(三)如何判斷重傷與輕傷的程度
(四)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五)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殺人的區別
(六)動輒行兇、不計後果的殺人、傷害案件怎樣處理
三十八、怎樣理解誣告陷害罪的處罰原則
三十九、強姦犯罪中的問題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了幾個罪名
(二)強姦婦女罪的客體是什麼
(三)強姦婦女罪的犯罪手段
(四)強姦婦女罪的主觀方面
(五)強姦婦女罪的特徵問題
(六)如何理解和認定“違背婦女意志”
(七)姦淫幼女罪的主觀方面
(八)姦淫幼女罪是否以“明知”為條件
(九)強姦罪的既遂與未遂問題
(十)認定強姦罪中的一些情況
(十一)強姦罪處罰中的若干問題
四十、拐賣人口罪中的問題
(一)拐賣人口罪侵犯的客體
(二)如何理解拐賣人口罪的客觀表現
(三)如何理解拐賣人口罪中被害人的意志
(四)如何理解拐賣人口罪的既遂與未遂
(五)對“購買人口”者如何處理
四十一、搶劫罪中的問題
(一)搶劫罪的犯罪形態是否屬於結合犯
(二)搶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殺人
(三)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相區別的標準
(四)理解和執行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中的問題
四十二、盜竊罪中的問題
(一)怎樣理解盜竊罪中“數額較大”的規定
(二)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問題
四十三、貪污罪中的問題
(一)貪污罪主體的特徵和種類
(二)怎樣理解“利用職務便利”
(三)經濟聯合體尤其是個體經濟聯合體中可否發生貪污犯罪
(四)監守自盜案件應定貪污罪還是盜竊罪
(五)貪污罪的定罪、量刑與數額
四十四、流氓罪中的問題
(一)關於流氓罪的本質特徵
(二)流氓罪的分類
(三)關於流氓集團
四十五、如何理解脫逃罪罰則中“加處”的含義
四十六、傳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問題
(一)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客體是什麼
(二)傳授犯罪方法罪的行為內容及其表現形式
(三)傳授犯罪方法罪的主體問題
(四)傳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觀特徵
(五)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的區別
四十七、重婚罪中的問題
(一)重婚罪的主體是否必須已婚
(二)重婚罪是否繼續犯
四十八、受賄罪中的問題
(一)什麼是賄賂
(二)索賄是不是獨立罪名
(三)利用職務之便是否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四)如何理解利用職務之便
(五)受賄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四十九、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問題
(一)關於《條例》和刑法的關係
(二)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客體
(三)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主體
(四)軍職罪條例的三個原則
(五)具體犯罪中的幾個問題
(六)兩個《決定》和《條例》的關係
五十、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規範問題
(一)非刑事法律中應否規定刑法規範
(二)我國現行非刑事法律中刑事條款的分析和適用
五十一、補充新罪名的立法建議
(一)通姦罪
(二)浪費罪(揮霍浪費罪)
(三)危害環境罪(環境污染罪、公害罪)
(四)重大醫療責任事故罪
(五)擄人勒贖罪(綁架罪)
(六)侵占罪
(七)劫持交通工具罪(劫持飛機罪)
(八)搶劫槍枝、彈藥罪
(九)賣淫罪
(十)抗拒改造罪或破壞監管秩序罪
附錄:新中國刑法學文獻分類目錄

創作背景

該書是高銘暄教授與他的四位研究生,趙秉志、陳興良、周振想、張智輝合作完成的,是他們收集了從1949年至1985年的刑法學資料,並在收集的原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了加工整理而成的,僅收集的從1979年到1985年末的刑法學論文就有近2300篇。最後該書由高銘暄教授統改定稿,於1986年出版。

作品思想

該書雖然對原材料進行了加工,但編寫者十分注意避免主觀隨意性,對每一專題的綜述都力求全面、客觀。事實也是如此。全面,就是將該專題有關的文獻資料收集整理,有關該專題的各種觀點條分縷析地全部予以綜合敘述,不論肯定說、否定說、折中說或其他說等等,均無遺漏,力求讓讀者全面了解不同觀點。
如第二十七專題:我國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就包括11個題目,在其中第(五)題目“關於自首的動機問題”里,介紹了四種觀點,即一、悔罪動機是自首成立的必備條件; 二、自首動機不論悔罪與否,不影響自首的成立;三、認定自首時不問動機的態度和只看是否悔罪的觀點,都不適當;四、悔罪動機是構成自首的特殊條件,同時分別介紹了論證各自觀點的理由。這就將有關自首的觀點一一加以概括。還應指出,所綜述的觀點,不僅限於見諸公開出版的圖書和公開發表的論文,即使內部發行的書籍和內部刊物上的論文,如有不同見解,也不惜筆墨,予以綜述,力求做到備而不遺,全面不漏。客觀,就是如實地將有關該專題的觀點,按照其本來面目介紹出來,而不摻雜編寫人主觀的好惡與褒貶。即在各種材料的取捨上,不因異於己見而捨棄;在不同觀點的介紹上,也不因與己見異同而有所軒輊。如第十一專題刑法學中的因果關係問題的綜述,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綜述者是贊成偶然因果關係說的,但在綜述中,既介紹了必然因果關係說,也介紹了偶然因果關係說;在必然因果關係說的綜述中,介紹了對必然因果關係說的批評;在偶然因果關係說的綜述中,也介紹了對偶然因果關係說的批評。這就可以使讀者了解必然因果關係說與偶然因果關係說爭論的廬山真面目,窺一斑知全豹。

作品影響

該著作獲“中南五省區1986—1987優秀著作二等獎”和“1987年北方優秀科研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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