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分類是犯罪人的分類是研究犯罪問題的基礎,也是決定犯罪者處遇的標準。不同流派基於不同的目的,對犯罪人分類有不同的標準。犯罪人類學派將犯罪人分為5類:(1)生來犯罪人;(2)準生來犯罪人;(3)精神病犯罪人;(4)激情犯罪人;(5)偶發性犯罪人。犯罪社會學派把犯罪人分為4類:(1)生來犯罪人;(2)常習犯罪人;(3)激情犯罪人;(4)偶發性犯罪人(機會犯罪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人分類
- 所屬學科:犯罪學
- 性質:犯罪學術語
犯罪人分類是犯罪人的分類是研究犯罪問題的基礎,也是決定犯罪者處遇的標準。不同流派基於不同的目的,對犯罪人分類有不同的標準。犯罪人類學派將犯罪人分為5類:(1)生來犯罪人;(2)準生來犯罪人;(3)精神病犯罪人;(4)激情犯罪人;(5)偶發性犯罪人。犯罪社會學派把犯罪人分為4類:(1)生來犯罪人;(2)常習犯罪人;(3)激情犯罪人;(4)偶發性犯罪人(機會犯罪人)。
犯罪人分類是犯罪人的分類是研究犯罪問題的基礎,也是決定犯罪者處遇的標準。不同流派基於不同的目的,對犯罪人分類有不同的標準。犯罪人類學派將犯罪人分為5類:(1)生來犯罪人;(2)準生來犯罪人;(3)精神病犯罪人;(4)激情...
其基本類型包括:(1)根據犯罪人的性別,可分為男犯與女犯;(2)根據犯罪人的年齡,可分為少年犯、青年犯、壯年犯和老年犯;(3)根據犯罪人的神智狀態,可分為常態犯與異常犯;(4)根據犯罪人的犯罪傾向性,可分為習慣性犯罪...
犯罪人分類理論是指研究犯罪的一種理論。犯罪人的分類是研究犯罪問題的基礎,依此決定犯罪者處遇的標準。不同的流派基於不同的目的,對犯罪人分類有不同的標準。犯罪人類學派將犯罪人分為五類:(1)生來犯罪人;(2)準生來犯罪人;(3...
犯罪人統計分類是指調查和搜查犯罪統計資料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標準,對犯罪人所進行的分類。犯罪人統計分類,是收集關於犯罪原因和規律的資料的前提,同時也是關於犯罪現象的原因和規律資料的組成部分之一。其分類標準是:(1)對犯罪人依...
犯罪人是指犯有法律所禁止的、應負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行為的人。犯罪學將犯罪人分為三個基本等級:單個的,指具體犯罪主體。組合的,指犯罪人的不同類別和類型。研究犯罪的個人,對於找出一般的產生犯罪的因素,闡明因犯罪人的特徵的...
人格形成犯罪類型論是犯罪人分類理論。根據犯罪人人格形成的動態過程和人格特徵對犯罪人進行分類。主要有:英國精神分析學家弗里德蘭德根據人格的反社會性程度,對違法犯罪少年進行分類:①出於明顯的反社會性格而實施犯罪的少年;②反社會性格...
犯罪經歷類型論(theory of typification based oncriminal experience)是指犯罪人分類理論。依據犯罪人的犯罪生活經歷對犯罪人作類型劃分。日本犯罪學家吉益惰夫研究在監獄服刑的累犯的犯罪經歷,以初犯者的年齡、再犯及其間隔時間和犯罪方向...
西方許多犯罪學家,如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阿莎芬堡等均在各自的犯罪人分類中劃分出這一犯罪人類型。犯罪人類學派的創始人龍勃羅梭將此類犯罪人分為四種:1)虛假犯罪人,即本來不是犯罪人,但因法律上的缺陷而被標定為犯罪人的人,...
首先由新澤西州1915年以來實施的監獄及犯人分類制度開始。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在犯人分類的基本情況是,被判刑的犯罪人首先送往分類機構,這類機構通常稱為分類中心、收容中心、輔導中心或交流所等。在分類機構中,工作人員運用社會學、醫學、...
例如在一些計算機犯罪如網上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網上傳播淫穢物品罪,電子商務罪(包括電子商務詐欺、契約詐欺、網上購物欺詐等)新類型的犯罪領域中,單位出於非法利益的功利性目的也必然涉足這些新領域的犯罪,且其罪過惡意更深,危害更大。鑒於...
由義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最早提出的一種犯罪人類型概念,始見於1876年出版的其著作《犯罪人論》。他認為,有這樣一種犯罪人,在生理、心理或體質等方面具有一些天生就有的、與正常人不同的特質或因素,這就決定這種人的犯罪是自然的不...
犯罪人氣質類型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心理活動或犯罪行為方式上,表現出強度、速度、穩定性、靈活性等動態方面的特徵類型。氣質是一個很古老的概念。古希臘著名醫生希波克拉特把氣質劃分為膽汁質、多血質、粘液質和抑鬱質等四種基本類型,並被...
變態心理犯罪人,“常態犯”的對稱.又稱“異常犯”。是指犯罪人類型之一。有廣狹二義。廣義指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為的精神病人、神經官能症患者、因先天或後天生理缺陷而心理異常的人、或因某一事件某一情境刺激而產生暫時性心理異常的...
高危犯罪人群地圖,是指根據犯罪現象強烈的地域性特徵,特定類型犯罪發生後,公安往往會根據以往的經驗,從犯罪性質、手法上加以判斷,第一時間判斷嫌疑人來自何方而形成的一個虛擬地圖。簡介 高危犯罪人群地圖高危犯罪人群地圖,是社會化進程...
他們的犯罪行為主要是由於外部情境的刺激而產生的,個人本身的因素與犯罪行為的產生關係不大。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Franz von Liszt,1851—1919) 提出。在他的早期研究中,將犯罪行為人劃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瞬間犯罪人,這類犯罪人的...
自然犯罪人 是指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危害程度達到了刑事法律規定的事實標準,年齡達到接受9年義務教育的一切人 。
傾向犯罪人(criminaloid)義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提出的一種犯罪人類型,本性中具有犯罪傾向的人。與生來犯罪人的區別在於,他們沒有隔代遺傳的生理特徵,但與生來犯罪人一樣。有強烈的貪利之心,經不起誘惑,易成為扒竊犯、騙子和走私...
近幾年來,利用高科技智慧型犯罪的手段不斷演變翻新,給金融業造成了重大損失。其中,信息竊取、盜用、欺詐是此類犯罪中最為常見的類型。如利用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式等手段來欺詐錢財,是智慧型犯罪的常見特徵。損失 國外有...
少年犯罪人亦稱“未成年犯”,簡稱“少年犯”。實施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其與成年犯罪人的區別:(1)大多數國家的司法機關將18歲作為區分少年犯罪與成年犯罪的界限。(2)通常認為其對自身行為的罪責少於成年犯罪人。(3)較之其違法...
癲癇病犯罪人,是指犯罪人的一種分類。指患有癲癇病並處於朦朧狀態和情緒異常狀態時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癲癇病屬於精神病的一種。患者常突然喪失意識,產生痙攣的大發作、短時間喪失意識的小發作、朦朧狀態及情緒異常。犯罪學家和精神病...
犯罪人分類是刑罰適用的前提條件。第三,由於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是不能一下子被認識的,而且隨著監禁的持續,人身危險性可能會消長,因此實證刑罰制度應建立在對犯罪實行不定隔離原則的基礎上。這就是刑事實證學派關於刑罰個別化的規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