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犯罪人(instantaneous criminal),亦稱“急性犯罪人”。與“狀態犯罪人”相對。因情景作用而突然進行犯罪活動的人。他們的犯罪行為主要是由於外部情境的刺激而產生的,個人本身的因素與犯罪行為的產生關係不大。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Franz von Liszt,1851—1919) 提出。在他的早期研究中,將犯罪行為人劃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瞬間犯罪人,這類犯罪人的犯罪行為特性是偶然產生的,是一種個別現象,不會持久地延續,其犯罪行為僅是個體生活中的一個插曲。二是狀態犯罪人,這類犯罪人的特性是持久牢固的,已經把犯罪行為變成個人傾向或嗜好,犯罪行為是他的犯罪傾向或嗜好的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瞬間犯罪人
- 外文名:instantaneous criminal
- 別名:急性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