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控告檢察

犯人控告檢察是指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對犯人提出控告實施的法律監督。根據《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監所檢察部門對犯人控告檢察主要是對罪犯及其家屬控告的幹警違法亂紀行為依法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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