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青龍鎮祖山路132號。1954年9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青龍縣設立人民檢察院。文革期間由於動亂,檢察機關被撤銷。1978年恢復重建。1987年5月10日,成立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縣檢察院更名為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到2014年經過30多年的發展,現已發展成為內設機構兩個局15個科室,60多名工作人員。多年來,特別是2007年以來,院黨組按照“高起點定位、高標準要求、高效率工作、高規格發展”的思路,全面認真開展各項檢察工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連續三年被評為“市級先進基層檢察院”,連續兩年被評為“省級先進基層檢察院”,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第四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在此基礎上,新一屆領導集體帶領全體幹警,化挑戰為機遇,變壓力為動力,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凝聚力量,圖強奮進,朝著更高更遠的目標前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 性質:政府機構
  • 成立時間:1954年9月
  • 所在位置:青龍鎮祖山路132號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青龍鎮祖山路132號。1954年9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青龍縣設立人民檢察院。文革期間由於動亂,檢察機關被撤銷。1978年恢復重建。1987年5月10日,成立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縣檢察院更名為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到2014年經過30多年的發展,現已發展成為內設機構兩個局15個科室,60多名工作人員。多年來,特別是2007年以來,院黨組按照“高起點定位、高標準要求、高效率工作、高規格發展”的思路,全面認真開展各項檢察工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連續三年被評為“市級先進基層檢察院”,連續兩年被評為“省級先進基層檢察院”,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第四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在此基礎上,新一屆領導集體帶領全體幹警,化挑戰為機遇,變壓力為動力,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凝聚力量,圖強奮進,朝著更高更遠的目標前行。

主要職責

(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查辦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或其它事項。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決定立案偵查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三)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綜合治理工作,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為縣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四)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六)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八)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探索檢察工作的加強和改革,進行檢察學理論研究。
(九)對全院幹警的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督,查處民眾反映的幹警違法違紀行為,開展紀律教育、執法檢查等活動,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
(十)加強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一)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做好檢察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歷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檢察機關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做好檢察官等級呈報及司法警察的授銜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檢察機關黨總支工作、老幹部工作、婦聯、工會及其它有關工作。
(十四)做好上報下達、財務裝備、信息反饋等工作。
(十五)其它應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設14個職能科室。
(一)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全縣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內設三個科。
l、偵查一科
承辦轄區內經濟犯罪的大案要案案件,查辦上級交辦的有影響的案件。
2、偵查二科
承辦轄區內一般經濟犯罪案件。
3、綜合科
做好本局的隊伍管理、統計報表、信息反饋及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
政治處是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等級評定;委員會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五好院”、先進檢察院建設、人事管理等硬工作。司法警察參與刑事訟訴活動。內嵌二個科:
1、組乾科
負責宣傳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先進檢察既建設、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工作;落實目標管理、考評;檢銜呈報、工資管理及黨建工作,承辦黨組央定的事項。
2、警務科(對外稱法警大隊)
負責保護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執行其它強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現場監督及有關機關值班、保衛任務、槍枝彈藥管理等項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檢察委員會召集、記錄、檔案起草、秘書事務、機要通訊、會議組織、工作協調、檢察統計、檔案、服裝管理、檢察調研、檢察簡報、檢察信息、保密、財務,機關事物、後勤保障;協助領導完成有關決策性和指導性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四)瀆職侵權檢察科
負責由檢察機關管轄的轄區內法紀案件的偵查工作;查處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法紀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五)偵查監督科
負責刑事案件審查、批准逮捕、自債案件的決定逮捕;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是否合法進行偵查監督和立案監督;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公訴科
負責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及本院自偵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提起公訴或不起訴;派員出席刑事案件第一審、再審案件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確認人民法院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協助對執行死刑實行臨場監督;結合辦案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本院負責辦理的審查起訴、抗訴和出庭公訴案件。
(七)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合法、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犯人、勞動教養人員及其家屬的申訴和控告;辦理監管場所內發生的犯罪案件,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和國家懲罰、改造犯罪分子任務的完成。
(八)控告申訴檢察科(與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
負責刑事申訴案件的複查工作,依法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舉報工作;負責舉報線索的管理、分流和舉報線索管轄不明巢件的初查工作;辦理上級院及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刑事申訴案件。承辦由本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
(九)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在認定事實和選用法律上實行監督。對同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同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審判人員裁判行為實行監督,受理不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的申訴案件。
(十)職務犯罪預防科
結合檢察職能,研究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特點和形成規律,與有關部門配合積極探索建立專門預防和系統預防的有效方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幫助有關部門整章建制,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發生,為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環境。
(十一)技術檢察科
負責法醫檢驗鑑定、痕跡、物證檢驗鑑定、檔案檢驗鑑定、理化檢驗鑑定、司法會計檢驗鑑定和重大案件現場拍照、錄像及固定視聽資料證據等項工作。
(十二)紀檢組(監察室)
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主要負責檢察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案件管理辦公室
對案件進行統一進出口管理、辦案流程監控、法律文書統一監督、對扣押、凍結款物進行監督、辦案質量評查、辦案情況綜合統計分析等。
(十四)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
主要負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訴訟監督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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