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背景
我國1994年開徵了
消費稅,2006年4月1日進行過調整。從目前情況看,這個稅種有明顯不足:一是課稅對象太窄,只有遊艇、高檔手錶、高爾夫球及球具、
大排量汽車、實木地板等14種商品,而像豪宅、
高檔家具、高檔服裝等更符合所謂“奢侈”定義的消費品卻沒有涉及;二是徵收環節設定錯誤,沒有在流通環節上徵收,更沒有設定為
價外稅。因此,明確設定奢侈品稅和對奢侈性消費徵稅極為必要。《
證券日報》2010年2月1日頭版頭條發表的述評《我們應該如何勾畫中國的小康生活——兼論及時開徵奢侈品稅和奢侈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總體上看,對於開徵奢侈品稅和奢侈稅的建議,學者層面全面支持的人少,持不同意見者較多。
“開徵奢侈品稅和奢侈稅是合理調控消費的好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全國政協委員
潘慶林先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
2010年3月21日,中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引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對中國現行
消費稅的
稅目、
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本次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
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並對部分稅目稅率進行了調整。另外,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機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2010年5月19日, 中國社科院發布2010年《商業藍皮書》給出上述論述。 藍皮書指出,截至去年底,中國奢侈品消費總額已增至94億美元,在全球占有率為27.5%,首次超越美國,消費額僅次於列首位的日本。
未來5年,中國奢侈品消費市場預計達到146億美元,超過日本,成為全球奢侈品消費額首位。
各國現狀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總理
博伊科·鮑里索夫在內閣特別會議後向媒體表示,政府已作出決定,開始徵收“奢侈稅”。所謂奢侈稅,就是對150
馬力以上或排量在3.0以上的汽車、遊艇、2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徵收
特別稅。所謂固定
比例稅,就是超過起征點之後,均按一個固定比例徵收所得稅。
日本
在日本,如果人們在餐館吃飯超過一定標準後必須交奢侈稅,以避免人們大吃大喝,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正是這種小處著眼,細節入手的國民素養在一定程度上鑄造了今天的世界第二經濟強國。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個人的實際收入與
生活消費相比並不高,而且一般人收入高低差別也不太大,這是因為政府以
稅收的形式將相當多的
個人收入轉化為社會公有的結果。
美國
據了解,奢侈稅和奢侈品
消費稅作為政府調節
生產消費和
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美國規定,對價格超過3萬美元的汽車加征10%的奢侈品稅。
瑞典的消費稅一般是20%至25%左右,對政府不鼓勵消費的一些商品,如奢侈品等,稅後價格可能翻幾番。
中國
我國的台灣省近期將開徵奢侈稅,
稅收項目包括名車、豪宅、珠寶等,預計今年底前提出法案。
目前中國奢侈品消費已占全球市場的四分之一,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二大
奢侈品消費國。同時,中國已成為全球豪華汽車
購買力最強的國家之一。最新統計顯示,寶馬集團全球銷量同比下降19%,而在華銷量同比增長26%。在中國,奢侈品消費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潮流。遊艇是近幾年我國新出現的只有少數群體消費的
高檔消費品,而
高爾夫球也正成為財富新貴們熱愛的運動。
台灣當局“
財政部”達成“奢侈稅朝開徵方向規劃”的共識,但考量稽徵技術及市場衝擊,初期鎖定豪宅、高價汽車、重型機車、
私人飛機及遊艇等五項,預計今年底前提出法案。
配合遺贈稅由50%降至10%,“財政部”委託學者研究奢侈稅議題,學者建議開徵奢侈稅,並鎖定豪宅(屋齡十年以下)、高價汽車(三千西西以上)、重型機車(五百西西以上)、私人飛機及遊艇,以及新台幣20萬元以上珠寶、手錶及金飾等八項。
”
財政部”認為,社會大眾對於奢侈稅反應多是正面,因此“朝開徵方向規劃”,但可能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先納入豪宅、高價汽車、重型機車、私人飛機及遊艇等五項;至於珠寶、手錶及金飾等三項,由於稅捐機關較難以掌握,加上可能影響精品業,等到第二階段再研究可行性。
據了解,開徵奢侈稅將不會另訂專法,只要修改現行法令即可。舉例而言,豪宅可透過調高房屋標準價格及
公告地價的方式,加重課徵
房屋稅及
地價稅,“財政部”本周將邀集各縣市稅捐處討論,未來擬修改“房屋稅條例”,將房屋標準價格由每三年評定一次改成每年評定一次。 至於高價汽車、重型機車、
私人飛機及遊艇,則可能加重課徵
貨物稅及牌照稅,未來可修改“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不過,為了避免富人將飛機及遊艇登記在公司名下,以規避奢侈稅,將會正名為“自用飛機及遊艇”。
另外,奢侈稅課徵時點,除了交易時課徵之外,持有期間可能也要課徵,或是兩者二選一。舉例而言,高價汽車可能購買時就要先課一次奢侈稅,購買後五年內再持續課徵。
課徵對象
奢侈品是針對生活必需品而言的,奢侈消費行為則是針對維持基本生活的消費行為而言的。與維持基本生活的消費相比,奢侈消費或追求數量多,如滿衣櫥的衣服;或追求品質卓越,“食不厭細膾不厭精”,數百道工序的一套西裝;或追求稀有,如鑽石;或追求絕對的高科技新技術。由此可見,奢侈行為本身無所謂對錯,對某種奢侈行為是不是予以限制,要看兩種情況:一種是,這種消費是不是讓社會承擔成本,比如大量消耗稀缺的
不可再生資源,形成浪費,或排放污染,危害他人,對這類情況可以用
稅收予以限制,現在也確有類似稅收;另外一種情況是,這種消費由誰埋單,目前瘋狂的公款消費是公職人員奢侈,納稅人埋單。
產生作用
開徵奢侈品稅和奢侈稅可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將在更廣泛的範圍內體現社會公平。
對奢侈品徵收奢侈品稅和對奢侈性消費徵收奢侈稅,是對少數快富人群徵收可以承受和應該承擔的稅款,以此補貼給其他社會公眾,既可有效抑制奢侈性消費,又有利於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這是最大的國家慈善工程。
“稅收是
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槓桿之一,通過開徵奢侈稅,可以強化稅收的調節作用,對於縮小
貧富差距,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有重要意義。”
潘慶林進一步指出,“構建和諧社會,也就是建設更為公平的社會。通過調整政策和制度安排,綜合運用稅收、財政等手段,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是符合國家大政方針的。”
對奢侈品徵稅是國際社會的普遍選擇。在我國香港地區,超過15萬港元而低於30萬港元的車,稅率65%;超過30萬港元而低於50萬港元的車,稅率為85%;超過50萬港元的車則需繳納100%的登記稅。不僅歐美、加拿大、瑞士和亞洲的韓國等已開發國家對豪車、飛機、珠寶、菸酒、手錶等奢侈品徵稅,
開發中國家對奢侈品消費也同樣徵收消費稅。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
奢侈品消費國又焉能不與國際接軌?
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事,就好像同是一家人,能力強的多承擔一些,多幫助能力相對弱的家庭成員,國家稅收的調節作用之一就是二次平衡財富分配。
民眾觀點
調查結果
MSN網站2010年2月2日展開網上調查,截至當晚23:50,共有2600名網友參加。調查分為三個選項。
在“您是否贊成開徵奢侈稅”的選項中,表示“贊成”的網友高達75.98%,不贊成的為22.86%,回答“不知道”的為1.15%。
在“您認為開徵奢侈稅是否利於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選項中,回答“是”的網友高達65.36%,回答“不是”的占29.10%,另有5.54%的表示“不清楚”。
在“您認為奢侈稅徵收
稅率應該是多少”的選項中,認為應“高於30%”的網友占50.46%,認為應“低於5%”的占21.43%,認為應在“20%—30%”的占11.75%,在“10%—20%”的占9.79%,在“5%—10%”的占6.57%。
支持意見
支持者的觀點主要是:“開徵奢侈品稅和奢侈稅有利於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否則以中國目前的狀況,
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中國的富人買奢侈品如買菜,然而其交納的
個人所得稅卻甚至遠低於
算術平均數”;“現在大部分中國的富人都有浪費的情況,一個人的消耗要頂上好多個普通百姓,所以應該要他們多繳稅,這樣才體現中國是個社會主義國家”;“開徵
奢侈品稅,讓富人的消費轉化為對國家稅收的支持,是理性的選擇”。
反對意見
持不同意見者的觀點主要有四:一是目前正是“保增長”的關鍵時期,開徵奢侈品稅和奢侈稅將會抑制消費;二是徵收
奢侈品稅的結果,只會導致去國外
旅遊購物的富人越來越多,拉動的是國外的消費;三是我國目前消費的奢侈品多是從國外進口的,如果開徵奢侈品稅將會引起
貿易摩擦;四是我國目前已有
消費稅,沒必要再單獨開徵奢侈品稅。
專家意見
一般奢侈消費無害
除了兩種值得警惕的奢侈消費外,一般所謂奢侈消費對社會無害,根本沒有必要予以限制。理由如下:
第一,奢侈品體現著富人的某種心理需求,滿足的是他的虛榮心,但富人自己一擲千金,其實做了冤大頭,真正的實惠卻被並不富有的生產者、銷售者得到,但這都是在兩廂情願、其樂融融的氣氛下進行的。這其實是一種比徵收重稅更加溫和的調整收入分配的自生自發的秩序。相反,向奢侈品課重稅而使富人捂緊錢袋不消費,那窮人的工作崗位也就容易不保,這樣不但不能調節收入分配,反而使收入分配更加懸殊。
第二,奢侈品消費帶動也體現了社會進步。貧窮就意味著只能消費必需品,而富有才能消費奢侈品。奢侈品不斷地轉化為必需品,而新的奢侈品繼續產生,人們的生活就在這種競爭中得到提升,家電和
數字產品可謂這方面的典型。這類奢侈品,因為用的人多了,價格降低,“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普及而成必需品。典型的例子就是手機,當初的手機數萬元一台,絕對是奢侈品,如果當初重稅限制,今天百姓可有手機使用?
第三,奢侈品往往是新的經濟成長點,它的
高附加值使得其生產加工和貿易有利可圖,促進繁榮。中外歷史上的王朝不斷通過禁奢令、禁奢法,
重農抑商等等,壓制社會對於奢侈品的生產和需求,實際上是為了維護統治者對於奢侈品的壟斷,拒絕讓老百姓過上富足生活,這些做法造成了社會經濟的窒息。對於老百姓自己花錢買奢侈品,今天的國家就不必再去限制和打擊了。
不能調節貧富差距
首先,奢侈品同樣是商品,且是
高附加值的商品,這些商品不僅僅是“
炫富”的手段,更是創造眾多就業機會,養活許多
工薪階層的產業,通過徵收奢侈稅去調節
貧富差距,富人只需放棄在國內消費,改為去國外消費,就可繼續過著揮金如土的奢華生活,而相關產業的萎縮,卻只能讓許多
中低收入者丟掉飯碗,讓貧富差距變得更加懸殊。
退一步講,即使這些富豪懾於高稅收,而真的放棄
高消費,低收入者又如何能從中得到哪怕一分一厘的收益?
其次,奢侈品的定義含混不清。一些學者所羅列的奢侈品,包括購買豪宅、名牌轎車;購買高檔家具、名牌手錶、高級化妝品等等,可什麼叫“名牌轎車”、“高級餐飲”?更何況,在中國,分配不公很大程度上與權力掛鈎,那些真正該被調控者往往擁有更多規避手段和資源,如將“高級休閒”包裝成辦公開支,把“高級娛樂”包裝成公務旅行等,反倒是那些偶爾“開開洋葷”的普通勞動者,都可能被奢侈稅擊中,而要支付更多費用,如此“調控”,很可能“調控”的是窮人。
道理是明擺著的,調節
貧富差距勢在必行,但奢侈稅的徵收,卻是個既不能治標、又不能治本的餿主意。要解決社會分配不公問題,必須從打破壟斷行業暴利,和強化個稅槓桿作用入手,迴避這些主要矛盾的任何所謂“偏方”,都只是隔靴搔癢。
實施情況
開徵
奢侈品稅和奢侈稅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是一件十分複雜的工作,不是一篇文章可以解決的問題,需要一個充分論證的過程。究竟什麼是奢侈性消費,怎樣劃定奢侈稅,應該由國家稅務部門設立專門委員會審定提出,交全國人大審議。如果綜合考量,目前開徵時機尚不成熟,先行適當調整
消費稅徵稅範圍和
稅率結構,也是一個及時必要的選擇。
典型例子
NBA奢侈稅
奢侈稅(Luxurytax):顧名思義,如果你的消費屬於奢侈,就要向你徵收奢侈稅了。NBA規定,聯盟總收入的48%是“工資帽”,總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稅的界線。打個比方說,1999-2000賽季的“工資帽”是3550萬美元,奢侈稅就是4067萬美元。如果球隊無視它的存在而越過它,那么球隊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球隊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如果球隊超過一千萬美元,那就還要交一千萬美元的稅錢。這兩罰並行,潛在的懲罰還有球員10%的錢被沒收了自然罵娘,影響球隊人心的團結和穩定。
簡單說來,設立“奢侈稅”是因為大部分NBA球隊老闆不願意球員工資超過球 隊總收入的一定比例,又害怕保羅-艾倫那樣的款爺燒錢買冠軍,於是建立了一條“奢侈稅”這樣懲罰富隊的規矩。
身高奢侈稅
身高奢侈稅,英文原名稱為Height Luxury Tax,由前任NBA技術拓展研究部主任達孜諾特·伊格塞斯特於1999年7月提出構想,經NBA聯盟總裁
大衛·斯特恩批准,1999-00賽季下發至裁判協會和各球隊總經理,並於2000-01賽季正式開始實施。
就像NBA曾經針對O'Neal對禁區攻防規則進行限制一樣,2000年,針對前一年總決賽中對四大中鋒之一Ewing顯示出過於巨大優勢的馬刺雙塔,NBA制定了內線身高奢侈稅限制,2004年,又針對R·Davis和LBJ的勁爆後衛組合制定了後衛身高奢侈稅法案,這樣,就完成了對球隊任意一組先發PF+C、任意一組先發PG+SG以及任意一組輪換SG+SG的身高之和的不同的限制,每超過這個限制1英寸將降低該球隊的隱藏工資帽和“裁判容忍程度”。這個奢侈稅條例對身高的具體限制隨年份變化,總體上與工資奢侈稅線一樣仍然是越來越寬鬆的,但上漲比較慢